交通运输部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对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丽梅表示,意见稿中提及的国家实施免费政策不光是市民所理解的国庆、五一等假期的减免政策,还包括开辟的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军车、救灾车辆等。
(5月9日《京华时报》)
交通运输部的这一征求意见稿,让人哑然。本来,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免费,是一项便民利民的优惠政策,然而,“优惠”过后,却变成了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用加倍的收费来挽回“优惠”给高速公路带来的“损失”,这让人情何以堪?
显然,这是“墙内损失墙外补”,车辆看起来享受了“免费”的优惠,但是,实际上却要掏出更多的钱来为自己享受到的“免费”买单,如此,还叫免费吗?这不是设套让人们朝里面钻吗?
高速公路因为“优惠”而延长收费,让国家的优惠政策变得名不符实,将优惠造成的收入减少再通过收费的形式弥补回来,甚至是加倍地偿还,这还叫优惠吗?与其享受这短暂的“优惠”,短暂的“好处”,还不如让收费公路早一点寿终正寝,那样,大家就能真正长期享受到优惠了。
显然,从交通运输部的意见稿来看,应该按照免费的实际天数,针对特定的车辆即“享受免费”的7座以下的小型客车延长收费,这样才是合理的。如果以延长N倍的收费期,针对所有的车辆收费,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这是交通运输部的真实意思吗?
交通运输部其实已经变成了收费高速公路的代言人,民众的利益岂能不受损?
池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