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公布的一起破获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掺假羊肉”的原料涉及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引发舆论哗然,随着媒体的曝光,“掺假羊肉”近来成为网络热词,引发消费者疑虑,进而导致火锅市场的连锁反应。
(5月7日《京江晚报》)
公安部此次披露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与以往的类似案件一样,件件都让人触目惊心。比如用中毒死掉的羊羔,调换消费者的自带羊肉,烤制后让消费者食用;比如用狐狸甚至老鼠肉冒充羊肉等。
一些经营者和违法犯罪分子,用恶劣的行为再次证实了资本追逐利润的不择手段和可憎可怕;老鼠肉披上了羊肉的“马甲”也再次证明了,因为侥幸心理的存在,法律、惩罚,对于利欲熏心的违法犯罪者,所起到的震慑作用也是有限的。
对于老百姓而言,食品安全大于天。面对一而再,再而三的食品安全犯罪,我们显然有必要思虑,该如何有效防治,以便为老百姓撑起一片食品安全的“蓝天”。一方面我们需要继续一边呼吁经营者的道德良知,一边努力建立起一套优胜劣汰、良存恶亡的社会竞争与公平机制,彻底改变一些人在利欲驱使下,无良与无德意识、违法与犯罪行为抬头的社会环境。
另一方面,则要树立起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执法意识和管理态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违法犯罪问题,让违法犯罪者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其违法收益,让法律的威严性充分发挥。
老鼠肉冒充羊肉,相关违法犯罪人无异于披上了羊皮的鼠辈,“羊皮”掩饰的,是趋利逐利的本质。对于这样的投机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各地的执法管理部门,要保持警惕,摆出高压的打击姿态,拿出“捕鼠夹”来,让其尽早归案,尽早消停,让老百姓能吃得放心!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