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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病死猪肉案不能简单画句

发布时间:2013-05-11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近日,公安部官方微博披露了十大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件,此案在列。(5月5日《潇湘晨报》)

在笔者看来,这起贩卖病死猪肉大案绝不能就此作结。当地政府聘请林、吴二人处理病死猪,应该实时监督,看他们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因为这不仅牵涉到当地养殖业的安全,更牵涉到环境安全和餐桌安全。如果监管者不当“甩手掌柜”,时时瞪大眼睛盯着,这两名心怀鬼胎者又如何能在政府眼皮下肆无忌惮地收购、加工、冷藏、销售病死猪肉?不仅如此,面对这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惊天大案,我们更应该追问,处理病死猪这样的事情,政府部门凭什么就敢承包给两个毫无资质的农民干?如果再不制定“病死禽畜无公害处理操作办法”之类的规定,对处理者的资质、招标程序、处理流程、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谁能保证这一贩卖病死猪肉案就不会在其他地方再度上演?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哪怕只要有一点小小的疏忽和漏洞,也有可能被人利用制造惊天大案。我们再怎么反思,再怎么深究,再怎么设防,都是应该的。(吴应海)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吴应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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