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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量刑只是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发布时间:2013-05-10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最高判死刑。男性保健食品添“伟哥”将获罪,将重罚食品添加三聚氰胺等。

  (5月4日《新京报》)

 

《刑法》修正之后,食品安全犯罪被明确,对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和不法分子,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此次“两高”出台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量刑标准,这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义不言而喻。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法律制度,明确与细化量刑标准等,无疑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基本工作,只是第一步。

有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标准,依然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要想让其发挥作用,还必须要有坚决执行。而执行力度正是我们所缺少的,此前许多法律领域,比如劳动法等,很多事情都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希望食品安全领域不会重蹈覆辙。

细化各种质量标准,加强监管。标准缺失或者过低等是食品领域的主要问题之一。比如牛奶相应标准的“世界最差”,比如“激素门”事件中的“无法检测”,比如瓶装水不如自来水的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打架”等等。统一化、明确化、细致化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衡量食品安全与否的需要,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同时,还应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杠杆、以监督为作用力的“优胜劣汰”、“良存恶亡”的整体市场竞争体系,从而建立起了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将不法食品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将不安全食品堵在流入市场之前,才能真正起到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刘鹏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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