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层面细化严惩“地沟油”犯罪只是末端之策,要减少和防范“地沟油”等“反向添加”食品安全风险,还要从给地沟油以“活路”。有道是,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地沟油”惹是生非,就是因为它被利欲熏心者利用,成为非法牟利与害人之物。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而一年的动、植物油消费总量大约是2250万吨——也就是说,按照比例,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地沟油”面广量大,如果不能趋利避害,恐怕再严苛的律条也难挡暴利的黑色诱惑。
提及“地沟油”变废为宝,就会说到日本由政府出面高价回收“地沟油”。其实,其他发达国家也对其青睐有加。德国每一桶泔水都有张“身份证”,从泔水到“地沟油”的每个环节严格记录在案。在英国,“餐饮废油回收计划”已家喻户晓。新西兰规定,烹调废油不允许擅自倾倒,数量再少,也会有专业公司定期回收。餐馆如果私自变卖废油,将被课以停业的处罚。
在我国,前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去年确定快速检测法,央企开炼“地沟油”,到了今年,“地沟油”转化航空燃油验证试飞首获成功。地沟油的“从良”之路,固然令人欣慰。但是,大到宾馆饭店,小到快餐小吃,包括废油在内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定点回收、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等,还没有统一规范的制度与机制,更看不到政府介入收购处理废油的身影。如何处置“地沟油”,只是靠经营者自律。显而易见,改变重事后处罚、轻事前广开“油”路的现象,与给出定罪标准一样重要,也是破解食品安全监管困局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