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后,百余艺术家义拍筹款8472万元定向捐给红会,但此后便不知善款去向。前晚,红会发布说明,称这些善款用于“博爱家园”项目,虽未按指定项目使用,但与捐赠人意愿总体一致。(5月1日《长沙晚报》)
中国红十字会在说明中称,在捐款使用、灾后重建从决策到实施的全部过程中,及时与捐赠人沟通确实做得不够,对捐赠人的服务也做得不够,“为此,我们向相关捐赠者致歉,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但同时强调,“这与捐赠人的意愿总体上是一致的”。显然,在红会看来,在未经捐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善款,不过是一个无伤大雅的工作失误而已。
公信力乃是慈善机构的生命所在,而公信力既是公众的一种现实感受,也是一种历史的积淀。直观地说,公信力既包括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运作,也包括在出现问题后纠错机制的及时启动。善款的使用应与捐款意愿相一致,如改变用途则需经过捐款人的同意,这些原则性问题,对红会而言可谓大得不能再大的事情,岂能用一句轻描淡写的“道歉”就想敷衍了事?
更大的疑问在于,挪用善款的问题,仅仅是出现在这笔8472万元的定向捐款中吗?从红会的表态来看,所谓“我们向相关捐赠者致歉,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从一个侧面说明,随意使用善款的情况,乃是一种常态,也即红会并没有一个科学使用和有效监督善款的制度化机制。这种情况下,公众完全有理由相信,挪用善款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倘若不进行制度上的修补,也很难令人相信这会是最后一次。
“郭美美事件”后,红会一直在尝试着改变,但总的看来是收效不大。原因就在于,红会似乎只热衷于形式上的修修补补,而未有过实质意义上的改进。
红会若想重获公信力,没有捷径可走,唯一的办法就是,从现在开始,走在质疑的前面,主动公开所有捐款的流向和使用的详细情况,踏踏实实的行动,胜过一万次的“道歉”。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红会必须做,民众也值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