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6岁的中国留学生,在英国巴斯大学读研究生,专业方向是创新和技术管理。当得知学位论文没有及格后,他马上要求与导师会面,想通过行贿的方式修改论文成绩。
布里斯托法院庭审显示,这个年轻人在见到两位导师后就说:“我是个商人。”随后掏出5000英镑现金放在桌上,并表示:“如果你们让我及格并且毕业,你们就可以拿走桌上的钱。我保证再也不会来烦你们。”这一招没有起效,教授不肯答应修改他的学位论文成绩,还要求他马上离开。在这个留学生起身拿外套的时候,一把仿真手枪从他的外套口袋里掉了出来。这名留学生因试图贿赂教授获取学位,被判入狱12个月。同时,又因携带仿真枪械,被判6个月监禁。
这一案件和2006年发生在香港城市大学的陈静案,情节很相似。2006年9月,从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的硕士陈静进入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攻读博士学位。12月,迎来课程“应用分析选论”的考试。考试前,她将1万元港币放进副教授戴晖辉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戴晖辉索取试题及答案。戴老师及时向香港廉政公署举报,陈静最终被判监禁6个月,1万元港币贿款也被充公。
潜规则在境外遭遇了滑铁卢,里面所折射出来的信息量极大,从制度因素、反腐环境、公民意识等方面皆有可探讨之处,但笔者最关心的,是两人作出这一选择的教育生态和逻辑起点。
国内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情节更严重,泄露试题、以试题谋财谋色等现象也不少见。如2005年,有女生通过性贿赂获得某大学两套专业课试题和答案。后来,另一所学院也发生了相似的事情,当事人还收受了10万元的贿赂。至于把招生指标、博士头衔当商品卖等情况更不算鲜见。
还有一类现象媒体虽然很少报道,但只要在国内的大学呆过就都有所耳闻:学生给老师送礼,以修改成绩或者获取利益。这种潜规则在高校大行其道,众人见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