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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涨价不能缺席民意听证

发布时间:2013-04-30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正当湖南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一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之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将焦点对准景区门票,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去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审议旅游法草案,景区门票上涨是关注焦点之一。对比二审稿,昨日的三审稿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等价格上涨的程序方面的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新京报》4月24日)

眼下,随着五一节的到来,景点门票再次触发了公众的神经,尤其湖南凤凰县实行门票价格“捆绑销售”后,景点价格再次受到公众的质疑。一些景点价格说涨就涨,完全无视民意诉求,公众当然就会选择“用脚投票”。

在一些关涉公众利益的事情上实行价格听证,是多年来形成的“惯例”,比如自来水、公交、居民用电用气、旅游票价等,然而,当下社会语境里,有些公益服务性行业根本不按规矩“出牌”,比如景点门票基本是“各自为政”,想涨多少,根本就不经过必要的听证程序,即便举行所谓的听证,也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如此强奸民意,令人不可思议。

景点作为公共资源岂能“画地为牢”,说涨就涨,必须严格按照走程序的要求,广泛听取民意。景点票价只有举行听证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执行起来才能一路绿灯,否则随心所欲,闭门造车,只能遭到公众的抵制,凤凰县实行“门票新政”后门可罗雀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据悉,凤凰县门票实行捆绑式销售后,客流量急剧下降,每天的空房达到了1.5万个,遭遇了空前的“旅游危机”。

一个地方门票价格是多少,应该把话语权和裁量权交给公众,不能无视这种民意诉求。你把门票价格定得高高的,大家就会“望景却步”,如此,刺激旅游消费的愿景就会落空。我们知道,门票价格在旅游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更多的消费则用在购物、交通、住宿、娱乐上,二者相比,孰重孰轻?旅游部门应该好好掂量掂量,且不可“因小失大”。当然,在进行门票价格听证时,还应该防止一种倾向,即“逢听必涨”。眼下有些地方不听证便罢,一旦听证必涨无疑,这种听证同样是对民意的不尊重。

旅游景点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该充分体现普惠的原则,也就是说要让公众游得起。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外国门票价格占不到月工资收入的1%,而我们国家则占到了5%--10%,如此只能造成“曲高和寡”——让人游不起的局面。大家都憋屈在家里,拉动旅游消费就只能是旅游部门的一厢情愿。

有鉴于此,希望我们的旅游部门多多问计于民,还景于民,少些自以为是。要让人“玩得起”而不是“拒人景外”,而要做到这一点,充分听取民意,广泛进行听证,让听证成为一项好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李红军)

来源:光明网 作者:李红军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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