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芦山县纪委向媒体通报,该县清仁乡副乡长杨成毅因在抗震救灾中工作不力被就地免职,杨成毅成为首个在灾区被免的干部。记者赶赴当地了解情况发现,杨成毅是因在督察组到达时未出现在物资发放点而被免职。不过,杨成毅称,当时正在带领人员冒着雨踏着泥泞的道路前往最远的组别发放物资。(4月25日《新快报》)
按照惯常的“舆论逻辑”,对于失职渎职官员的被罢免,理当击节欢呼才对。但这一回,杨成毅的“就地免职”却在网络上收获了不少惋惜与同情的声音。这一方面是因为杨成毅“当时去了一趟最远的组”,情有可原,而那句“大灾大难当前,我这个官位子不要紧”更是为其形象加分不少;另一方面,因一次暗访人不在岗就不问青红皂白“就地免职”的做法本身是否符合程序,同样引起不少人的质疑。
时下,不少地方热衷于以“就地免职”或“先免职、再处理”的方式来展现自身“从严治吏”的决心:有的地方出台草案,官员财产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也有的规定,一旦出现高考移民校长就地免职。其他像对公款宴请“躲猫猫”、安全隐患涉嫌不作为者实行“一经发现、就地免职”更是比比皆是。问题是,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国务院《关于行政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都没有“就地免职”这一条惩戒规定。这无疑给实施“就地免职”的正当性打上了一个问号。
具体到杨成毅“就地免职”一事。诚然,抢险救灾、物资发放是关乎灾民情绪、灾区稳定的大事,对失职渎职、救灾不力的官员进行严厉问责十分有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问责手段可以偏离程序的轨道。杨成毅作为清仁乡副乡长,是经过乡人大公选上台的,对他的免职决定也应经过相应的程序,岂可仅凭督察组的一次暗访、领导的个人好恶而撸掉人民赋予其的权力?
那种一味求快,以为只有第一时间罢免“问题官员”才能平息事态的看法,其本质与某些政法干部面对罪犯时说出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别无二致,虽然听起来似乎占据着“为民做主”、“替天行道”的道德高点,但这种只凭一时“眼见”所做的决定未必“为实”,不仅有悖程序正义,而且容易助长“一言堂”、“权治”等官场陋习,难免会出现“躺枪”、“错杀”的情况。部分网友之所以同情杨成毅,很大程度上就是将其归入到“躺枪”一类。
其实,就算杨成毅擅离工作点位,违反了相关纪律,也完全可以先停职、道歉冷处理,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再依规定程序“秋后算账”。事实上,目前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杨成毅并没有离开救灾一线,会照开、事照管,只不过“调至另一村庄”,这样的“就地免职”效力何在?如果救灾工作结束后其再“就地复职”,那么干部选拔任命的严肃性又在哪里?(王垚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