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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分财产”是“不孝罚单”

发布时间:2013-04-26 07: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狗分财产”是老人开的“不孝罚单”

 

漫画 张国亮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丧偶多年的老人在去世后,将过半财产分给了自己生前的保姆,还分出10%的财产给自己养的宠物“小豆狗”,却没有把财产留给自己的一双儿女。最终,法官经审理认为,老人遗嘱的表达方式符合他生前的生活习惯及心理需求,遂判定支持遗嘱的有效性。

  (4月17日《北京日报》)

老人将财产留给狗不是钱的问题,看似不可思议,但道似无情却有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责任和义务是法定的,收益也是对等的。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和精神财富,也是社会人伦道德的一块重要基石。论语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古人云:“百善孝为先”。老人最渴望和需要的是来自子女的亲情关爱,这是他们人生的“意义”。

有故事说:有老人,其妻早亡,他独自含辛茹苦将四儿养育成人,其艰辛一言难尽。四儿皆远离家乡,平时难得回家一聚。老人孤独寂寞,养一大黄狗为伴。一日老人病重,奄奄一息,致电其子,皆曰工作太忙难以抽身。邻居将老人送进医院。老人嘱咐邻居道:我若身亡,请将我墓志铭上写:“大黄狗主人之墓”。这是对连大黄狗都不如的儿子的无情鞭挞!财产留给狗,也是因果报应的一张“不孝罚单”,是对不孝儿女的报复和回应,让人心酸。作为儿女们应从这一案件中得一点启示。其实孝顺不只是钱的问题。这财产留给狗的案件真值得我们做儿女的深思。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敬老人是做儿女的义务,这是千百年来人类为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作出的文化安排。从感情角度看,只要有儿女对父母的关爱,维持基本的家庭秩序的动力和“灵魂”就始终存在。人们常说,人生最大的遗憾与痛苦,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待”。我们一定要珍惜父母健在的日子,抽一点时间跟父母说说话,为父母做点事,不要给自己找借口,不要等到一个又一个的明天或者明年。否则等到父母老去时再来分割遗产,见到财产留给狗的遗嘱时,儿女们又是一种什么滋味?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左崇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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