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行政决策是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也是指标体系详细规范的问题。文件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行政决策进行咨询论证。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总体满意度达80%以上。
对于政府部门突击式的出台公共政策,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从全国来说,六年前便有相关部门半夜12点提高证券印花税之事。从广东来说,一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不甘落后,在多位领导一再保证广州轿车不限购、不限外的情况下,去年广州市突然出台轿车限购政策,并在数日之后立刻实施。
这样的决策确实有效率,但其科学性和合法性如何,则存在着大大的疑问。而现在我们似乎可以稍稍放心一些了,“半夜鸡叫”式的决策至少不会在广东出现了吧。因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要达到100%,这意味着,重大决策在正式出台之前,民众即可以知情。有了知情权,有了民调,有了听证会,公众至少有了“吵两句”、“骂两声”的权利,说不定还可以影响到决策。但事实告诉我们,对此也不能过于乐观。因为我们已经无数次耳闻目睹,听证会走了过场,民调则民意“被代表”。只要是决策,基本上都能按照政府的本意通过。
因此,这一指标体系毫无疑问具有诸多积极意义,从制度上维护了公众的政治参与权。但对于公众的政治参与而言,更重要的是参与的有效性,而不仅仅是参与的过程。显然,“体系”在维护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之后,让这些参与产生效果是更为紧迫的问题。
这就牵涉到公共政策的主体问题。我们的现状是,无论是在决策环节,还是在执行环节与评估环节,政府都大包大揽,在决策、执行和评估方面,都是最终一槌定音的决定者。一般来说,公共政策执行的主体是政府,但在决策和评估方面,仍然由政府主导,公众政治参与的实效性就难以得到保障了。因此,要真正建设法治政府,重大决策真正做到科学性、合法性,就要让公众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给予公众在政策决策与政策评估方面的话事权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这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首先,在民调方面,不应该再由政府出面组织,自说自话,而应该由政府和公众共同委托专业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其次,提升听证会的法律地位,听证会的意见不仅要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而且要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决策本身,比如说赞成和反对意见达到一定比例,应当如何抉择。第三,政策评估要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也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政策废存或修正的依据。第四,人大作为代表人民的机构,要在公共政策各个环节真正发挥其法定的职能。如斯,公民政治参与的实效性可期,公共政策决策科学化可期,法治政府可期。
(作者 周云 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