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堆闯红灯,不走人行道……如此“中国式过马路”,已成社会热点话题。(2013年4月10日新华网)
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斑马线前,不看是红灯还是绿灯,也不管有无车辆通行,只要凑够一撮人就走——也就是“中国式过马路”。
近年来,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中国式过马路”,造成交通事故频发,各种纠纷不断。很多人误认为,闯红灯和横穿马路只是文明层面、道德层面的问题。殊不知,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很严肃的法律问题。
2003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 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行人闯红灯界定为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人们之所以无视法律,习惯性闯红灯,主要存在“不会被撞”、“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但另一方面,执法缺乏可操作性,也是一个棘手问题。
如何管住“中国式过马路”的腿不乱走、心不乱穿?一些城市纷纷开出罚单:温州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罚款5元;南京罚20元,一天有81人被处罚,其中27人被通报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披露:因“中国式过马路”出事故,行人同样要视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骑车人闯红灯被撞死,自担责70%;未走人行道丧命,自担责35%;儿童横穿马路被撞伤,父母担责20%。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也未必是最好的办法。但在道德约束收效甚小,甚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罚,终归比“法不责众”要好一千倍一万倍。
至于怎么罚,也很有学问。罚款固然是一方面,但是否也可以考虑,立法让那些被抓现行的“中国式过马路者”,视其情节当一天、两天,乃至一星期、一个月的交通志愿者,现身说法、戴罪劝导行人过马路呢?
总之,既要增设阻挡脚步乱穿马路的交通护栏,更要设置让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心理护栏”、“法律护栏”,从意识根源、灵魂深处刹住“中国式过马路”的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