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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处罚能否治“中国式过马路”

发布时间:2013-04-18 07: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这种现象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即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将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被罚10元。

无独有偶,8日开始,南京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动真格,闯红灯、横穿马路要罚20元。一天下来,南京有81名行人被处罚,其中27人被通报单位。

严罚带头人、通报单位,这两项处罚措施也很“中国式”,不妨被叫做“中国式处罚”。不难看出,“中国式处罚”是对“中国式过马路”量体裁衣,对症下药。但是否能药到病除?个人觉得不太乐观。

严罚带头人更中国一点儿的说法叫做枪打出头鸟。这做法看起来有点儿道理,因为“中国式过马路”的一个重要成因就是跟风、从众心理。面对管理,想着法不责众;面对车流,想着人多势众。这样就可以不管不顾,堂而皇之过马路了。

可转念一想,要是带头人反问交警“为什么只严罚我?”交警该怎么回答,说因为你带了头?作为执法者,这样的答复明显很不法治——带头者不能被视作主犯,跟风者也不能被看成从犯,从违法事实上来说,二者只有违法的先后之分,没有轻重之别。所以,你凭什么执法有宽有严?

再者,如果严罚带头人众所周知了,尾随带头人,第二个第三个以至第N个闯红灯的行人,是不是更鸡贼、腹黑、狡诈?别忘了,“天塌了有个子高的人撑”也是深入骨髓的中国式的智慧。

通报单位这处罚措施,特别像孩子在学校犯了事,老师随手甩出的杀手锏:叫家长。最起码思维方式是一样的。但与“叫家长”相比,通报单位也明显很不法治,80后、90后会告诉你,“这不科学”。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可单位不是员工的监护人,员工闯红灯是个人行为,与单位可能只有半毛钱的关系。通报单位是要作甚?说白了就是施压,就是折损你点儿面子,面子这事儿,特别特别的中国。

上面是说法论理,具体到执行,也是难度颇大。南京的记者统计了一下,交警在一个半小时内,一共拦下了30名行人,但只有6个人愿意掏钱,其他的都说没带钱。这种情况,交警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批评教育之后予以放行。

毋庸讳言,缺乏规则意识是我们的通病。可越是缺乏规则意识的群体,越是要求每一条规则的合理和可行,才可能产生遵从的意愿和行动。而面对那些制定过程不透明,一旦遵守又感觉别扭甚至利益受损的规则,人们的第一反应就可能是想办法钻过去或绕过去,而不是遵守它。别忘了,设法变通和钻空子是我们很拿手的。

其实早在去年10月份,石家庄就开始对中国式过马路下手:对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大路口群体闯红灯的行人,处罚前三名。半年过去了,没听说石家庄的路口秩序明显改观。

与此同时,执法就该理直气壮,该管就管、该罚就罚。法律早就有,堂堂正正执法就是,“严罚带头者”“通报单位”这种方式,反而会把自己丢进麻烦里,于治理无益。

 

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 李秀明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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