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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消费也须关进“制度的笼子”

发布时间:2013-04-17 07: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方面2月13日晚表示,针对网传《广州城管粤A85E21风驰数百里来南沙永乐农庄执法?》一事,南沙区城管分局、珠江街办事处初步调查结果是:值班队员违规在非执勤时间开执法车到农庄用餐,已责成当事人停职检查。(《广州日报》2月15日)

网贴反映的城管人员公车私用问题属实,当事人已停职检查。这似乎是舆论监督的有一个胜利,但这样的胜利并不值得沾沾自喜。纵然包括网络监督在内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是规范公共权力失范不可或缺的途径,而且舆论监督的功能也逐渐在强化,但这显然并不能当做规范公权力的主要途径。不论是网络反腐,还是网络揭批公车私用,在规范公权力在预定轨道合法运行过程中都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拿上述城管人员开公车“游农庄”来看,如果没有被网友发现并在网上爆料,这种行为能否被相关部门获知,能否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作为“三公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车管理方面无疑存在着极大的失范现象,而公车私用是最常见的一种,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利用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利用公车走亲访友、利用公车就餐旅游……种种公车私用现象不一而足,群众对此非常不满意。殊不知,当某些公务人员得意洋洋地利用公车接孩子上下学、走亲访友以及就餐旅游时,公务人员以及公共部门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已然受到重创,作为维系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信任基石已经受到严重侵蚀。这显然不是一个小问题。

公车本应用于公共事务,公车私用无疑毁掉了公车的“公共性”,使得公车的“公”字受到不同程度的异化,在更深层次上暴露了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情况下的畸变:不是谋求公共福祉而是谋求私人利益。这显然已经偏离了公共权力应有运行的轨道。因此,公车私用现象亟待规制。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固然不可少,公车管理制度化更应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笔者建议,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外,公车管理制度化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其一,真正贯彻落实公车配置使用制度,对于违规配置、使用公车者严格追究责任。虽然1994年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但这个规定的执行方面,出现了很多的变通甚至视而不见。比如《规定》中的“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在很多地方就被当成耳旁风,有些地区不仅地市级官员配有专车,县处级甚至科级干部也有固定用车,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甚至配一台以上专车。据《人民日报》报道,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六成以上;更有政协委员认为“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对于公车配备规定的贯彻落实不力,无视规定僭配专车、超标配专车,甚至出现变相的“相对固定公车”,显然造成了公车的过多过滥。严格落实公车配备使用相关规定,更需要从源头上把好公车配备的“预算关”。

其二,公车配备、使用相关情况要纳入政务公开范畴,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公车消费不仅仅是公共部门的事情,而且有关纳税人利益,公车消费的“箱子”要让阳光照进来。公共部门应将公车数量以及专车配备情况公之于众,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对于公车来讲,那些喷涂了“执法”“检查”“稽查”等字样的公车容易辨认,也利于监督,但其他公车由于没有特殊标志,一般不容易为外人所认知,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监督的难度。从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公共福祉的宗旨意识出发,不妨将公车纳入特殊的牌照系统,统一公车车牌标志,如此不但向社会展示公共部门乐于接受监督的胸襟气魄,而且有利于夯实社会对公共部门的信任基础。

最后,社会监督必不可少,问责制度更要跟得上。社会公众对公权力失范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和监督,社会监督更需要问责制度的良性配合。公车超标超编配备、公车私用,相关的责任追究要跟得上、落得下。公车定编原则要把握,超标超编配备公车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与人事擢拔任用等方面进行联动;公车私用除了对公车私用者按市场价收费之外,更要进行相关的行政责任追究,而不仅仅流于不疼不痒的“停职检查”。

权力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附属产物,公车消费同样需要关进“制度的笼子”。简而言之,规制包括公车私用等公共权力的失范现象,从根本上讲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并不断提升公共部门的执行力以确保“制度落地”。只有把公车私用等公权力肆无忌惮的行为关进制度的牢笼,并辅以“群众的眼睛”和“网友的帖子”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才能确保公共权力列车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轨道上安全前行。(凌国华)

来源:光明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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