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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等“被死亡”,公众需要真相

发布时间:2013-04-14 07: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有媒体调查称,河北深州43人因“死亡”被核销贷款,包括当地副市长和公安局副局长,另有15人“失踪”,58人涉贷款额约250万元。其中多名“死亡”者都健在。据知情人称,对位高权重者,信用社主任以核销贷款送人情。(04-08《新京报》)

既是知情人士,当然言不虚发。那么,做为整日与钱打交道的银行“重地”,何以取人“性命”如“探囊取物”?副市长等一批当地“政要”被死亡,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悬疑之一,副市长等人“被死亡”,其“证明”从何而来?按相关程序,给人开具死亡证明,是很严肃郑重的事,须有火化证或村里开的证明,且只有公安部门有此权力。可在调查中,当地户籍警称从未经手过这些人的死亡或失踪证明。那么,是户籍警在说谎?还是信用社“化繁为简”,私刻了假公章?抑或有其它方面的因素?

悬疑之二,被核销的货款,副市长等人真就分文不得?在此次核销的约250万元中,其中有41万元,是现任当地副市长的魏志春,于1997年3月7日,为给当地中小学教师发工资,以个人名义,自兵曹信用社借贷,1997年7月7日到期。(魏时任兵曹乡乡长)。且据魏本人讲,“钱不是我自己花的,这都有据可查”。然而,这毕竟只是一面之词。以41万元之巨,(在当时购买力下),信用社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为之,问题恐不这么简单。

悬疑之三,敢拿“死亡”赌信贷,公帑流失知多少?在对该事件调查中,该市信用联社主任的一句话,很耐人寻味:“这个贷款核销信息是我们的内部机密文件,泄露出去是我们最大的失误”。其言外意,无非是如果不“失误”,这些严重违规行为只能“神不知鬼不觉”。若再联系网上爆料:“对于位高权重的人,信用社主任以核销贷款送人情;没权没钱的借款人,送给信用社主任20%到30%的礼,便予以核销”(虽未证实,想必非空穴来风)——无疑更让人浮想联翩。那么,放眼全国,因为此种种“作弊”,导致的公帑流失又该有多少?

当然,为活人开具“死证明”,让一些“呆帐”、“坏帐”从此“寿终正寝”,与深州金融机构当地近两年的“核销任务”不无关联。那么,正常的“政绩诉求”下,该如何让“资产安全评价”落到实处,让行业发展健康有序,让集体资产“颗粒归仓”,也是此番“死亡追问”中,不应绕开的话题。 (文/张兰军)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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