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严重而又诊断未明的情况下,按照有人际传染性的假设无疑更符合公共利益标准,对个人的免费救治也显然具有公益的属性。
H7N9禽流感突然来袭,随着患者和死亡人数的增多,各地相继出台严格防控措施。同时,“谁为患者埋单”的讨论也异常热烈,有媒体吁政府免费治疗,而有专家则认为,使用公共财政为患者买单的前提是:H7N9禽流感具有人际传染性。
从非典到眼下的禽流感疫情,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卫生事件上,理应成熟进步不小。而作为公共安全危机应对的关键,公共财产如何投放才符合纳税人根本利益,如何将这些钱花在最需要的“刀刃”上,确是一项值得细究的公共话题。
法治社会,政府的公共财政开销必须锱铢必较。针对有患者无钱可治的困境,政府能否动用公共财政为H7N9禽流感买单,的确需要作出法律上的判断。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需注意的是,此处立法规定的传染病并未要求为人际传染性,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疾病也当在此之列。《传染病防治法》还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一旦发生疫情则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可见立法上并未将人际传染性作为免费医疗的前提条件。况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3条也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专家不赞成免费医疗还因为目前确诊病例都是散发病例,“散发病例可以看作是个人卫生事件,人传人的流行病可以看作是公共卫生事件。”将人际传染性作为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标准,这个理由显然更站不住脚。因为从来没有哪个文件作出如此简单的判断,从举国上下采取的实际应急举措看,将眼下这场禽流感疫情说成是个人卫生事件,岂不形同睁眼说瞎话?什么样的个人卫生事件会让地方政府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何来以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需求为指引,第一时间批准新药上市呢?
对于公共财政的动用,我们不难理解一些人的敏感心理,毕竟兹事体大,倘若真如专家所言,“用其他纳税人的钱为一个人看病”,便“对整体纳税人是不太公平的”。只是之前的逻辑既已不成立,这样的后果担忧则未免显得杞人忧天。
政府免费治疗,首要的标准是必须合乎公共财政使用的“公共”原则。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H7N9禽流感的传染源和传播方式目前还不明确,在疫情严重而又诊断未明的情况下,按照有人际传染性的假设无疑更符合公共利益标准,对个人的免费救治也显然具有公益的属性。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