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去世40多年了。她去世后,在整理家庭遗物时,我发现了两张1951年土改后政府颁发的《江苏省(苏北)土地房产所有证》。它见证了我们国家和我的家庭的一段历史。我小心地珍藏起来,至今过了62年,仍然完好。相信喜欢研究历史和热爱收藏的朋友会很感兴趣。
我的祖籍是扬州邗江杭集乡束家庄。大约150年前,由于家无寸土,生活无着,祖父嵇惟高便到镇江学做瓦木匠,经过几十年的奋斗,终于发了家,成了镇江小有名气的建筑业主。但是由于他的大儿子嵇直(我的伯父,被党史工作者誉为“镇江第一个共产主义播火人”)早在上世纪20年代就投身于革命事业离开了家庭,小儿子(我的父亲)30岁就不幸病逝,加之上世纪30年代日寇侵略中国,社会动荡,经济萧条,在他逝世后不久,家庭很快就衰败了。
我的父亲是在祖父、祖母相继逝世三年后去世的。父亲死后,我的母亲带着从七个月到九岁不等的五个幼儿,家庭一下子陷入绝境。于是变卖家产、摆小摊、“跑单帮”、做零活,回扬州老家种田。其间无隔日之粮,困苦之状绝非现在年轻人所能理解。
我的母亲是一位性格坚强的伟大母亲,她在痛不欲生的万分困苦中,为了我们几个幼儿坚持活了下来,向命运进行了顽强抗争。终于在她的引领教育和后来国家的培养下,我们五个弟兄都得以在困境中长大成人,成家立业。
土改时,我家被评为贫农,因为只有四亩多地,人均不足八分。根据土改法,可以补足到每人八分。
这两张《所有证》是“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由江都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少堂签发的,时间是1951年。
产权所有人是“江都县张纲区蒋束村居民”嵇本尤、嵇正局、嵇建生、嵇庆生、嵇钧生和嵇玉生6人,也就是我的母亲和我们五个弟兄。我的母亲姓尤,她的名字是尤碧云。但在新中国成立前已婚妇女一般不用本名,而改随夫姓,因此母亲通常用名是“嵇尤氏”。新中国成立后,可能土改工作队的同志认为“嵇尤氏”不符合妇女解放的要求,便写成“嵇本尤”,意思是本来是姓“尤”的。所有权人中“嵇正局”是我的大哥嵇菊生。我们弟兄按族谱排列应是“正”字辈,即应当是“嵇正菊”“嵇正建”等,但我们后来另行取名了。
我们当时分到的田地虽然只有5亩1分,却是零散的5块,由于一张“所有证”不够写,就分写成了两张。其中最大的一块面积为1亩8分,最小的只有2分。这些土地都写明了“四至”(即东、南、西、北四邻界限),以及土地上的附属物“故坟”和树木。这些“故坟”中葬有我的祖父、祖母和父亲等人。几棵“小树”“杂树”也作为家庭财产一一记录在案。
至于房产和地基,我们保留了原来由祖父建造的“瓦房”四间。特别要说明的是,那时农村住房十之八九都是用泥土夯建的土坯墙,以及麦秸秆铺设屋顶的低矮草屋。但我家由于祖父是瓦木匠出身,所以在老家砌了“大瓦房”(其实就是一般的砖瓦房。现在我们村子早已全部建成了真正的大瓦房,而且有不少楼房别墅了)。《所有证》还特别写明附有“粪坑一张”和“猪圈一张”(同嵇元祥,即我的三伯父共有)。那时粪坑是农家重要的家产,其实只是一个直径大约在两丈左右的大圆坑,在内部四周和底部都用砖砌好,一般与猪圈紧挨着,猪粪尿可以直接流入,还可以用来沤农家肥。至于猪圈,那还是和三伯父家共用的。
这个《所有证》记载的家庭财产状况,现在看来简直微不足道,但却真实地见证了当时农民生活的极端贫困状况。这恐怕是现在一些年轻同志很难理解的吧。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证》规定这些房产和土地“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但后来实行农业合作化,土地便全部“入股”了,农民成了农业互助组、生产合作社的组员、社员。我的母亲由于常年过度劳累,疾病缠身,已丧失劳动力,挣不了多少工分,便“土地入股”。 二哥参加人民空军,大哥工作后不久,离开了农村。同时将两间房屋赠送给了村小学,作为对家乡教育的支持。后来辗转他乡,母亲把这个《土地房产所有证》也随身带了出来,如今也成了那段历史的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