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铁道部的“集权体制”是中国铁路发展、强大的最强有力的驱动器。“分开后,火车票价肯定要上涨,甚至可能超过飞机票价”。
铁路营运业务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全面负责,打破了政企不分的坚冰。然而,逐利是企业运行的“本能”,进入企业化运作之后,盈利既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成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基本权利。笔者认为,在逐利冲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应当从三个维度科学合理制定火车票价格——
一是要防范“涨价还债”的驱动。据统计,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铁道部已负债2.66万亿元,而承担了债务主体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身负沉重的债务负担,从企业自身的运作本能来说,很可能竭力提高票价以尽快还债。如何确保票价在合理区间内浮动,如何做好铁路企业成本回收、投资建设、偿还债务等利益关系的协调,不能只交给企业来做,而是需要有顶层设计。
二是要划清铁路运输的公益和经营之间的界线。铁路不仅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重要产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放任票价上涨必然会影响民生需求,卡死票价的浮动又有干涉市场运行的嫌疑。对于铁路运营中公益性功能和经营性功能,国家应作出明确划定,对客运特别是普通客运等公益性运营严格限价并予以适当补贴,对货运特别是盈利性运行的运价则交由市场去决定,做到分工明确。
三是要防范独家经营导致的垄断隐患。今后第三方网站能够启动火车票代购业务,这对缓解买票难有积极意义,但不会触动铁路运输的核心业务。如果还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一家独大,这种独占市场的局面实质上还是垄断经营,其结果势必是票价还是一家说了算。完善的市场应当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在关系到国家发展安全的领域之外,国家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运输“核心市场”、成为铁路运营法人创造条件。
在企业化运作的“后铁道部”时代,如何能够遏制市场化机制下“价涨质跌”的风险,如何确保中国铁路运输走入“质优价廉”的良性发展轨道,如何确保铁路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双赢”,必须设立超前防范、应对的机制保障,这套机制是否细致、明确、可行,关系到此项改革成果能否得到有效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