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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公车私用不能有“鸵鸟心态”

发布时间:2013-03-24 08:2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日,广州市纪委定期新闻发布会透露,将建立违规用车情况每月通报制度,从下月开始,在市纪委每月的新闻发布会上定期公布全市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及上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单位的整改情况,通报点名到单位不到个人。(3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公车私用,实质是“特权腐败”,历来被群众所诟病。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从严整治这种乱象,但在现实中,这种乱象依然存在,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究其主要原因,关键是有些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车公务使用的自律意识不强、私利作祟等。

显然,公车私用现象难以遏制,暴露了相关领导干部责任感的缺失,也暴露了相关决策、执行、监督制度的缺失。所以,建立违规用车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或许能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加强公车监管,遏制公车私用乱象,其积极意义自然不言而喻。不过笔者以为,通报点名仅到单位不到个人的做法,无异于隔靴搔痒,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

想想也是,通报公车私用,如果仅点单位而不点个人,那就意味着一切罪过都将由公家扛着,而个人依旧可以“平安无事”而“高枕无忧”。殊不知,能公车私用的,毕竟是少数有权者,若只点单位的名,等于让大多数的单位职工也跟着“背黑锅”,这样,反而会让那些真正公车私用者心存侥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凡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因此,遏制公车私用,必须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狠抓落实。换言之,要让公车私用乱象彻底绝迹,既要靠领导干部的自觉带头,更要靠相关部门的重拳出击、铁面追责、不留死角。

总之,既然是通报公车私用,就得动真格——不但要点单位的名,而且要点个人的名。否则,就会有“鸵鸟心态”之嫌,最终功亏一篑不说,还会取笑于民。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和法堡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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