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综合评论

税官烧树拍照取乐 “烧”掉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3-03-22 07:4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了拍照取景,河南信阳潢川县地税局一工作人员点燃树苗,不慎将火势引大,导致受害人蔡先生自家种植的树木遭焚烧,过火面积30亩左右。事发已经两个月了,但蔡先生至今未得到赔偿。

  (3月20日《大河报》)

  

这名税官还挺会找“乐子”,为拍照取景竟想出“放火烧树”的“绝妙创意”,殊不知“玩火者必自焚”,一把大火在烧树毁林的同时,也必定会把自己的前程和仕途付之一炬。

在这位税官的潜意识里,或许只是想“寻开心”、找刺激,并没有意料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必须指出的是,这把火不仅烧毁了官员的良好形象,也烧掉了官员的多重意识。其一是安全环保意识。树木焚烧后所产生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不可小觑,这个道理众所周知,作为税官更应牢记在心;其二是民本意识。农户的树木属于私有财产,岂可为了“一己私欲”而“胡作非为”地肆意践踏、随意破坏?其三是法律意识。按照《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放火毁林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应接受刑责处罚。

焚毁30亩左右的林地并非小事,按理讲,“摊上大事”的税官该“主动认错、照章赔偿”,力求把造成的损失、对农户的伤害降到最低,而事与愿违的是其竟“东躲西藏”逃避责任,似有“民不敢与官斗”的架势。更令人不解的是,当地警察在事发接警后,居然人性化地让双方“私了”解决,且在过火面积的测量数据上一改再改,这难免会引发民众的诸多猜疑:是否暗藏着权力的“潜规则”,是否顾忌官员身份而退避三舍?

“纵火拍照取乐”看似冷笑话,却暴露出真问题。对此,已经介入调查的警方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一查到底、从严处罚,给百姓一个交代。作为税务等部门,更应该认真查一查,好好管一管,从“纵火拍照取乐”的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让怀敬畏之心、抱歉疚之情成为每个官员从政为官的基本道德准则。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徐剑锋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