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救护车就是救助病人的车子。救护车是特权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特别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救护车的特权是救命的特权、为民的特权,绝不是任开天价的特权!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3公里收费近千元,湖南茶陵县人民医院的120要出了“天价”。网友“男儿膝下有黄金”爆料说:医院的救护车被私人承包了,才敢随便开价,实际上,湖南有规定,每出一趟急救车,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2元。如果按这个标准,天价120 实际上只能收10块钱,但一眨眼,价格就上翻了近百倍,实在令人惊叹!
院方代表承认,医院救护车司机确实提出了这个价码,但那是因为当时还在正月里,患者家属也已放弃了治疗,而司机觉得送这样的病人回家会很晦气。从院方代表的话语看,患者真不会挑日子生病,再怎么着也不能在正月里患病垂危呀,这送你回家得多晦气呀。没有想到在一个见惯生老病死的医院里,居然也有晦气之说,真是滑天下大稽。
院方代表前面说,患者送到医院时,医院已经做好了手术的各项准备,但经过检查发现,患者已经快不行了,很难救过来,出于替患者减轻经济负担的角度考虑,建议患者家属放弃治疗。这的确让人感到心头一暖,为患者考虑不失为民本色。但事后又说,司机的这种做法不对,但当司机才提出1000元钱的要求时,患者家属就动手打了司机,并且砸了医院的救护车。这就又让人犯糊涂了,在患者家属正沉浸在悲痛之中,突然被要求支付超正常费用百倍天价的时候,还要求患者家属能够保持冷静,换作院方自己人,恐怕也是难免火冒三丈吧。
但院方代表据此认为:医院方没有责任,也不会做出如此赔偿。这真是强词夺理,因为任何一个明眼人都能看出,这是有意曲解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用断章取义以偷梁换柱,进而规避责任。最终,病人因此没能回到家中,在医院离开了人世。抛却细节不谈,既然医院承认喊出了“天价”,那赔偿上,一分都不肯出,又是否合理合法呢?相信法院自有公判。
在全国上下都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为民服务的今天,茶陵县人民医院的如此作为,民心何在呀?希望茶陵县人民医院能够切实认识问题,真正担负起救死扶伤的天职,也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救护车的管理上,下真功夫、定硬举措,让公益服务有规可循,杜绝损害人民利益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