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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救护车岂能个人承包

发布时间:2013-03-19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查询湖南省有关规定,每出一趟救护车,在3公里以内出车费为10元,超过3公里后,每超1公里加收2元。这辆救护车显然是漫天开价。据称救护车是承包的。人民医院的病人只能用人民医院的救护车。而医院称,这与事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

这当然是自欺欺人。既然公益的属性已经改变,这种规定就很难保证不被突破,诸如3公里要价1000元之类,就很难避免。而一旦因此延误了救护,即使有制裁处罚的规定,但对于受到伤害甚至逝去的生命,也已经毫无意义。

实际上,“120”救护车个人承包,并非个别现象。而理由,大凡是所谓经费紧张。救护车是派什么用场的?是用来与死神抢夺时间的。也因此,是最需要体现社会公益性服务属性的。而商业性经营,其出于盈利的天性,必然排挤不计成本的救死扶伤。因此,无论经费多么紧张,也不能打救护车的主意。而且,医院“增收节支”的途径应该有许多,也未必就缺救护车承包金、乃至节省开支这几个钱。

当然,不能否认,医院也早已进入市场,增加效益于医院于医生都无可厚非。但是,且不说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医疗服务更是一种特殊的市场消费行为,因为,医院不是一般的经济实体,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对于医院,社会效益永远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的追求,只能在此基础之上。

这其实也是由医生白衣天使的职业特性所决定的。神圣崇高纯洁是医生天然的品质,医生不仅要有高明的医术,更要有圣洁的心灵。也因此,于医院,生命就始终是至高无上的。任何经济效益的追求,都不应对救死扶伤有丝毫的影响和干扰。救护车个人承包,应该追究的深层次原因,正是物欲裹挟之下,医德的下滑、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钱夙伟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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