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报道,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魏淑清,指使他人将其个人在某健身俱乐部的美容消费在单位报销,非法占有公款19万元。此外,还伙同他人索要并分赃360余万元。终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这位魏总,掌了一家国企的财权,便忘乎所以,大捞特捞起来。贪欲的膨胀,引发胃口的扩张,一次索贿,竟高达数百万元;什么个人开支都让公费承担,就连19万元的所谓“美容费”,也一并在单位公款中“报销”了。看起来,某些单位的制度形成不了关住权力的笼子,而仅仅是糊弄群众的虚置的摆设。窃公为私、化公为私到了如此放肆的地步,真让人不由得怀疑魏某所在的单位,到底还有没有财务制度?单位执掌各项权力的公仆们,是否都被关在了各项制度的“笼子”里?
吴之如 文并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