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的作用和定位应当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却不会落下。即鼓励富人通过社会捐助、做慈善公益等形式来免征遗产税。
近日,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笔者并不反对征收遗产税,毕竟这是国际上不少国家的做法。不过笔者并不认可这一课题组推导出的我国已经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时机的结论。课题组提出的论据在于全球有很多国家已经开征了遗产税,所以我们也应该开征这一税收。但问题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连征税对象家底都没有摸清,又如何征税呢?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开征遗产税的话,笔者的态度是遗产税应当是和广大普通百姓无缘的一项税收,而主要的开征对象是那些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富人。也就是说,国家不能用遗产税这一自古以来在中国就不曾有过的形式来对广大民众依靠自己的奋斗而赚来的资产进行分一杯羹,这样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500万元的起征点实在太低,现在一套城市里的房产都要二三百万,如果以500万为标准的话,估计好多民众都会成为课税对象。
遗产税应当是一种少数人才有资格享有的“奢侈税”,其目的也绝对不能只是为了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那么遗产税的作用是什么呢?报告认为,遗产税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此话不错,遗产税确实应该主要针对富二代,但也不能完全变成直接将手伸进富人及其二代的口袋。笔者认为,遗产税的作用和定位应当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上却不会落下。
怎么说呢?那就是在推出遗产税的之时要同步配套建立遗产税免税政策,鼓励富人通过社会捐助、做慈善公益等形式来免征遗产税。其实在一些发达国家就是采取这种做法来提升了富人做慈善的积极性。也就是说,也许富人们将钱捐给社会不是出自本意,自己也并非有一颗爱心,可如果不捐款的话那就必须面对高额的遗产税。在这种情况下,精明、逐利的富人自然懂得该选择怎么做。
因此,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的话也应当使得该税有这样的作用,而不只是一个纯粹无聊的要钱税。只有这样,遗产税才能够真正起到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的作用。(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