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的1995年,有关遗产税的问题就被摆上了议事日程。而且据说当年遗产税的方案还上报过国务院。但是,时至今日,在是否开征遗产税的讨论中,专家学者的观点仍不统一。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室副主任张学诞:不成熟的理由有二个。其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因此,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挫伤其生产积极性,带来资金外流。
其二,美国将在2010前停止征收遗产税,据了解,原因是遗产税征收的成本太高。征收遗产税将得不偿失。
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当前开征遗产税十分必要:一是我国已经修改了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如果开征遗产税,有利于界定和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二是目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就是两极分化和贫富差距,开征遗产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调节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俊海博士:我国不开征遗产税应该说是一个漏洞,应该早日与国际接轨。通过遗产税的征收,鼓励个人奋斗起点的公开性,另外也鼓励富人去世前,多向社会捐款,多少起到减少贫富差距作用。
但是,遗产税实施方案的制订,一方面要有利于保护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些国家征收的遗产税很高,不允许你将过多的财富留给后代,但我国现阶段,人们的认识程度还没达到西方的程度,所以,你得允许公民个人创造了财富后,将相当一部分财产留给子孙。另一方面,就是通过政府征收遗产税,调节社会财富,将征收的遗产税作为国家收入,作为公共产品、公共投资来还给社会,还给老百姓。这里面有一个平衡点的问题,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十分关键,弄不好会引起巨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