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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 不能只言其“利”

发布时间:2013-03-08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宏宇 绘
 

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曾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3月3日《京华时报》)

从报道看,北师大在发布课题中期成果之时,满眼都是“有利于”,诸如“年税收可达2000亿”、“抑制资产泡沫化,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等等。但问题在于,假如遗产税真的如此有利无弊,或者极其明显的利大于弊,那些已经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为何至今也还在喋喋不休地争议呢?

事实上,尽管遗产税在西方一些国家普遍存在,但还是有其他的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越是在那些遗产税的税负较重的国家,越是拥有较高水平的社会福利进行“兜底”。其实,这一点也并不难理解。试想,假如社会福利政策真正能够覆盖“从出生到坟墓”,让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无论自身健康状况与知识能力如何,都不用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犯愁,征收遗产税又有何妨?反观我们自身,做得到这一点吗?

仅仅观察一下国内近年掀起的富人移民潮,我们几乎可以立即就遗产税问题进行如下断言:假如在上学、看病、购房、养老等等基本生活保障都无法保证的现阶段,一旦开征遗产税就会导致新一波更为迅猛的富人移民潮,减少国内民间投资,加剧民间资产外流,并对社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交同样的遗产税,买更好的社会福利保障,这岂不是一个正常人会做出的最明智的选择吗?

正因如此,探讨开征遗产税问题,绝不能只言其“利”,更要深入分析其“弊”,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不能让遗产税“单兵突进”,无谓地营造社会恐慌氛围。对此,政策研究制订者还要更谨小慎微。

  宣华华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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