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的想象与官场的灰色经济紧密相连。缘起于请托、招投标等名利之事,催生出巨大的礼品需求。而且瓷器没有明确的定价标准,一旦东窗事发,价格的模糊也可以成为很好的搪塞理由。
(2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
近年来,因为收藏大热,瓷器、书画、古董等炙手可热,而且价格不菲。于是乘着此股热潮,一些人挖空心思,在行贿手法上也开始投其所好,真金白银摇身一变变成了官员们喜好的瓷器、玉石、名人字画等。因为是高雅艺术品,送此类物品,似乎既体现了送人者的品位高雅,也体现了收礼者的趣味高尚,所以有了“雅贿”一说。
“雅贿”,它是相对传统行贿手法而言的,真金白银、香车豪宅、有价证券……因为物品背后金钱意味甚浓,在送礼过程中,其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十分明显,贿赂的辨识率相当高,所以官员们对此类贿赂物品警惕性也是相当的高。然“雅贿”却不同,贿赂行为因其附庸风雅,被披上了一层艺术的温情面纱。加之许多官员都有收藏的喜好,所以,这也成了许多行贿者攻克官员防线的软肋,送礼者多会将艺术品美其名曰是礼尚往来的物品,而非金钱美色,金银珠宝,所以不算是受贿,当成是一种艺术爱好交流,故个别官员也就将之笑纳了。
然而无论是传统的行贿手法,还是“雅贿”,都无法改变其贿赂的性质。瓷器、玉石、书画、古董都是财产,接受了那些艺术品,其实也就意味着接受了相当价值的财产。拿人钱财,自然就要替人消灾,行贿者的目的无非是要日后给予“关照”。收人礼物的官员自然就要给予“方便”,所以,无论“雅贿”和“俗贿”其背后的权钱交易的本质是不变的。只不过是雅贿更为隐晦巧妙,更为掩人耳目,更加难以防范而已。特别是在当下艺术品定价机制尚未形成,雅贿的财产的认定和受贿数额认定则更为困难。
其实,“雅贿”不过是近年来变相贿赂的一种而已。例如:将汽车借给人开,但并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而且这一借,就是若干年;购买房子时,以优惠的名义让官员低价从开发商那儿买到房;企业以出国培训员工为由,将官员的子女们送出国门去留洋读书;以打牌为由,将钱输给官员……尽管变相贿赂花样百出,但万变不离其宗的,那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利益输送,鉴于此,对形形色色的“雅贿”,我们则更需高度警惕,严惩不贷。
要对这种利益输送进行约束,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财产公示。所有的礼品一旦进行公示,那么是不是利益输送,公众心中自有一杆秤。在香港,特首收的礼品都需要公示,这其中就包括兰花、香槟、花篮等物品,而且超过400港元的物品就必须交公。一旦有了监督,权力是否偏私就会被公众拿到阳光下检视。权力不能信马由缰,那么腐败空间也就被压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