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卫生部将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据悉,“先看病后付费”实施范围包括:参加医保、新农合范围的病人,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的病人不在范围内。
(2月19日《东方早报》)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19日说,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
(2月19日新华网)
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医改政策,的确让人们有了刘谦说的“终于想鼓掌的冲动”。但是,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责任事故受伤人员被拦在了政策之外。
既然是惠民政策就要普惠于民,不能让有的人“很骄傲”,有的人“很受伤”。尤其是对于这种火烧眉毛的医疗抢救,更不能根据人群区别对待,那样只会让好政策变成了“千年的狐狸”。
推广“先看病后付费”,就是源于民意的期待,源于草根的声音,源于一些医院忘记了自己的光荣而神圣的天职,源于一些医院“庆祝病人超四万”,源于春节贴出“财源滚滚”对联的现实。说白了救人才是最大的天职。
既然救人是天职,我们在“先看病后付费”中,就不能搞对群体的区别对待。真要区别对待的话,也应该是根据病情来决定,不能生硬的将交通事故等排挤在外。交通事故都是突发的,对于个体来说也更加的危险,对于这样的群体如果简单的排挤在外的话,是不是有点不够人道?这和“先看病后付费”的初衷是不是有点南辕北辙呢?
说到底还是钱闹的。我们来看看“先看病后付费”的框框就知道一二:一是参加医保、新农合范围的病人,这批人员的费用总是有保障的,因为有保险托底;二是无姓名、无陪护人、无地址的“三无”病人,这批人也没问题,因为会有政府托底;三是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责任事故的受伤人员,这批人员会因为“纠纷”而存在一定的交费风险。
“先看病后付费”是一个政府、一个医院的担当,任何时候救人都应该是第一位的。如此厚此薄彼的“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就如同小沈阳的“苏格兰裙裤”一样,跑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