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的案件是这几天的热点话题。与将矛头指向李双江、将儿子的犯罪简单归咎于父亲溺爱的普遍做法不同,本文作者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在文中表现出更多理性的思考。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者文中坚持使用“李某”替代已经广泛传播的真名。
2月19日,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月23日《京江晚报》)
上周末,网上最热的话题莫过于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二进宫”一事。诸多网友将矛头直指“星二代”的飞扬跋扈以及李双江教子无方,甚至在言语中还带着一分幸灾乐祸。其实,一群酒后的年轻人(里头还有未成年人)轮奸一个醉酒的女孩,这本是一场悲剧。
除了女孩及其家属是受害者之外,施暴者家属也同样是受害者。这不,有媒体透露,74岁李双江因儿子涉嫌轮奸气病送医。未成年人涉嫌轮奸,是一个家庭教育的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因于“慈父”过分溺爱孩子,教子无方。但整个社会也应因某些细节上的失职而展开反思。
首先,最直接是酒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缺位。现阶段,不少涉案未成年人都是因为出入酒吧、 KTV等娱乐场所进而引发犯罪的。这些场所人员成分复杂,未成年人进入其中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且未成年人易冲动,喝酒之后更容易引发暴力事件。
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有一些酒吧在店内张贴“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告示,但相对于网吧严格的身份审查措施而言,这类标语摆设意义更大,酒吧的门并未实质向未成年人关紧。
社会有义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希望这一细节能引起社会与政府的关注,建立起更为严格的酒吧监管制度,勒令酒吧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再者,青少年收容教养制度也须反思。有两个细节同样需要引起注意。有知情人士称李某在被收容教养期间表现很好,“他完全能够遵守劳教所的所规纪律,服从警官管理,见警官首先立正并大声喊报告,并不像案发时那样跋扈。”另外,同案犯中一人是李某“狱友”。
据有关部门统计表明,少年收容教养人员的重新违法和犯罪率大大高于少年犯与成年犯。个别省、直辖市的比率竟高达50%一60%。李某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把“坏孩子”关在一起,就很有可能“交叉感染”,并可能导致孩子给自己贴标签,自暴自弃。不如把“不良少年”的处罚替换成其他方式,将方向瞄准家庭、学校和社会,比如通过义工、社区矫正、心理辅导、支教等活动,多接触好人、脱离原来的生活圈,以达到真正矫正未成年人的效果。
最后,据事发酒店工作人员回忆,当日凌晨5点左右,李双江之子等人来到湖北大厦要求登记开房。“他们带的那个女孩儿岁数也不大,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了。”各地对旅馆业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规定,要求旅馆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旅馆应建立会客登记制度。虽然工作人员一直在跟随注意,担心发生意外,还有服务员上楼提醒过,可是如果酒店再谨慎一些,哪怕按照规定落实一下会客登记制度,也许就能给施暴者提个醒,甚至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李双江之子涉奸案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围观。我们在为此欷歔的同时,更应该把这场悲剧变成一个反思的契机,反思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治安综合管理方面的疏漏,让类似事件不再至少更少地发生。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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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生活在官员、明星家的孩子们,教育机会、经济条件等比普通人家好许多,为何还屡屡爆出丑闻?与其家庭教育一味溺爱、缺失管教密切相关。坑爹的孩子其实也是爹“坑”儿子的结果!
丁曦林
在中国式教育下,李某仅仅是典型,绝不是唯一。
杨锦麟
其实我倒是觉得通过李双江儿子这件事可以反思一下青少年收容教养制度,把轻罪的不良少年的处罚替换成其他方式,比如说义工、心理辅导、支教等活动,多接触好人、脱离一段时间那个生活圈子,可能比这种把坏孩子关在一起,最后出来都十项全能、一批损友要好得多。
五岳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