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江苏盐城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有媒体称,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
中国人讲究“有恒产者有恒心”。这里的“恒”,既指产权属性,也指隐私属性。在一个讲究私隐和私产保护的法治社会,报一个人的名字就能查出其房产详情,确实是一件很悖谬的事情。世界范围内,尽管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也多有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则受到严格控制。
眼下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法律早就约束了“以人查房”的行为,另一方面这种不合规的信息核查方式又扮演着反腐先行军的角色,裨益公共利益。当“房叔”“房婶”齐上阵、“房姐”“房弟”不落单的时候,似乎“以人查房”给法制的戕害可以忽略不计了。此般吊诡,令人想起当年泛滥而粗放的“人肉搜索”。也正是在这样的群情激奋之下,“查房”如打了鸡血似的亢奋而“永恒有理”。
正是在这种语境下,多个地方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才显得别有深意,民众的质疑在于——为什么“房腐”前赴后继的时候,你才去严控“以人查房”?这究竟是小概率巧合还是制度化地“护短”?官方的回应也很有力——此前的“以人查房”本就不合规,地方性立法毫无法理上的瑕疵。事实上,2012年12月,在广州“房叔”蔡彬事件中泄漏其房产信息的责任人,已被调离岗位并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归情、法归法,是非面前谁也不能胡搅蛮缠。
说到底,问题的症结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房产信息果真要成为反腐利器,尚需法律授权。眼下,谁有权查询到什么程度的信息,基本上语出多门或者毫无规定,结果就是想查的查不到或只能“剑走偏锋”,而掌握核心信息的又不能“乱说话”;二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搁浅在莫名其妙的博弈里。根据住建部的时间表,截至2012年6月30日,应该有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现实呢?此项耗费财政支出的系统似乎成了“烂尾工程”。
大道不彰,小道必猖。正是因为以房反腐在制度上难以得到有力的回应,不合规的“以人查房”才成为反腐的生力军,而地方严控“以人查房”才显得腰板难硬。由此可见,只有官员财产公开透明了、反腐在技术与制度上更成熟了,“以人查房”等带有误伤性质的非常规手段,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