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个半月,“12·31”山西苯胺泄漏即“长治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终于出来了。看标题似乎很解气:“查明苯胺泄漏事件直接原因 共38人受到处理”。涉事的潞安集团,以及长治市政府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环境监测也显示,污染河域地表水源趋于稳定,达到饮用水标准限值。总体来看,善后工作有条不紊,渐趋正规。
但是,你只要抬头看看头顶那席卷大半个中国的雾霾天,再低头想想眼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就不能乐观地以为,“事后灭火式”集中处理一些责任人,一起恶性污染事件,就能画上圆满句号。
事后问责,哪怕看起来再雷厉风行,也远不是目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求一个碧水蓝天的和谐宜居的生存环境。可是,“长治污染,邯郸停水”;一河有恙,三省惊惶,出现恶性污染事故,责任方首先想到的不是紧急补救而是瞒报卸责,不是信息共享,三省联动,而是任由污染不可收拾之后,才被迫联手收拾残局。这样的公共环保运行机制,显然是不容乐观的。
即便是长治问责之后,环保方面未竟之问,还有很多。首先当然是问责力度,到底是真具惩戒震慑效应,还是迫于舆论事出无奈的“例行敷衍”?此问,并不多余。毕竟,污染发生后,长治方面留下的并非一个“信息公开权威公信、补救行动及时有力”的积极身影,而是谎报瞒报拖延长达数日的“迟钝麻木不作为”的印象。
事后第7天,才正式承认迟报,并道歉。连用三个“没想到”来解释未及时上报省的原因。但这绝非事后一句“严重性认识不足”就可轻飘飘带过的。作为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行政长官,在这种可能危及多省成百上千万民众健康权的公共问题上,任何的非主观故意的错误决策,都不啻为犯罪。而此事曝光路径,竟还是从河北邯郸污染倒查入山西的。本该是与时间赛跑的治污黄金时间,就在某些心存侥幸的拖延中溜走,最后导致治污成本、难度以及污染风险的成倍增大。
更大问题,或还不在于紧急应对是否失误。而是位于三省共享重要河流上游的化工集团,本应保存严密的危化品怎就能直排入河?
违规操作导致进料管道金属软管破裂,哪怕其有质量问题,都非主要问题,最关键的是最初化工厂选址建设有无通过严格环评?长治对其的环保监测,是否长期睁只眼闭只眼,不出问题更好,出问题也是先保企业而后治污?这不是臆测,事故后长治官方态度,以及其他一些环保事件中,地方对纳税(也是污染)大户的悉心照料,都可找到参照影子。
仅这次事故,都还有不少疑问待解:投巨资建的在线监控为何失灵?最初泄露量是否谎报?除苯胺是否还有其他污染源?多省联动环保应急长效机制何时能真正建立?重经济轻环保的思路何时摈除?恶性污染事件问责力度是否多是礼节性“例行处分”……
这一系列问题不回答清楚,一次处理问责,也未必能永保一方环境的长治久安。十八大以来,中央系列整顿吏治的铁拳行动,再次点燃民众监督激情。日前媒体盘点“反腐新政”期间,查处的厅级以上高官名单,迅速成为热议焦点。透过这种舆情,也可看出民众对动真格的权力纠偏抱何等期望。在此背景下,长治问责承载的民意期许,显然比以往任何一次都要重。为这份沉甸甸的民意,也希望长治“治污风暴”成为一个承上启下的环境治理的价值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