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内一直呼吁的“省部级领导带头乘坐自主品牌汽车”。中央政治局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后,各省相继出台执行规定实施细则。其中,宁夏、湖南、甘肃、新疆等多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文件规定:领导换乘公务用车,需选择国产自主品牌汽车。(2月4日《新京报》)
部分省市出台规定要求领导乘国产品牌汽车,充满了保护国产自主品牌、遏制公务消费水平、实现节能、环保双赢的政策善意。特别是,省级党委政府堪称是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领航者”,其行为将会成为示范下级、引领全国的风向标。因此,省级党委政府应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当好使用国货的示范者。
此前在政府采购中,无论是中央单位,还是地方党政部门,均存在崇洋媚外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只选洋货,拒绝国货,只买贵的,不选对的,似乎已经成为政府采购中的一种潜规则。若从政府采购既要质量好又要价格低廉的要求来看,政府采购崇洋媚外,既伤害了国内自主品牌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民族自尊心,也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竞标中,盲目选购国外产品,比的不是价格和质量,而是关系和背后猫腻的可能。
政府采购崇洋媚外是法律不允许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凡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优先采购国货来保护本国的民族品牌。如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所采购项目的最终产品必须是美国制造等等。可见,政府采购拒绝崇洋媚外,也是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必然要求。
当然,省级党委政府要当好使用国货的带头人,关键是带头践行《政府采购法》,运用法律手段,去监督政府采购全过程;既要防止违规采购洋货,又要禁止采购高档产品,更要预防采购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应将政府采购真正置于阳光下,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