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之内四场雾霾,将民众的环境关切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春节临近,同为重要空气污染源的烟花燃放,是否应当加以限制?据《新京报》调查,超八成受访者支持“禁放”;而在反对“禁放”声中,“燃放烟花是传统民俗,应该得到尊重”占到47.8%,“放不放是公民自由,不能被轻易剥夺”占到29.8%,可见反对理由主要集中于民俗和自由。
表面上看,“爆竹声中一岁除”的民俗,应当属于公民自由选择的范畴。但是,当这样一种选择会加重空气污浊,我们应反思,思维惯性中的这般“自由”是否逾越了权利的本意?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公民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的放纵。作为“法律上之力”保障实现的自由,公民权利的行使以他人的义务为前提。多放一挂鞭,被雾霾阻碍的不仅是他人的视线,更有我们自身的呼吸,实属一场没有赢家的游戏。所以,涉及公共利益的权利主张,应当提防“自由的滥用”,着眼“小牺牲”换取“大共赢”。
事实上,移风易俗正是在制度的历史变迁中,探寻一个又一个这种共赢。从人殉到陶俑,从土埋到火葬,从妇女缠足到男女平等,从指腹为婚到恋爱自由,一些曾经的民俗在大浪淘沙中沦为陋俗,又在时代洪流的助推中产生新民俗、走出新生机。作为民族文化的历史传承,任何形式上的固步自封都会背离祈福迎祥的本意,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才能还原以人为本的诉求。
在创新中包容,是民俗的生命力,更体现公民权利意识的真正觉醒。意识到放鞭炮是个人权利,不过走出了权利意识的第一步。充分理解少放、甚至不放鞭炮,才是更为全面、更高层次的权利观念——其先进在于更注重发自内心的理性选择与道德坚持。
当“新桃换旧符”的除夕之夜,耳边疏散了鞭炮的喧嚣,我们不但欣喜于耳鼻的清爽,还会宽慰日渐成熟的公民权利意识,因为那才是民族精神中最可宝贵的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