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对反腐败和反特权问题的论述,令人警醒。检视社会现实,着眼长治久安,将反对特权作为惩治腐败一把利刃,可谓切中肯綮。
特权是一种最醒目的腐败
什么是特权?
有时,举例比概念更直观:有人在争取低保资格,有人却拥有四个户口;有人毕业即失业,有人却在“萝卜招聘”;有人唯恐闯了黄灯,有人却视红灯为无物。说白了,别人不可以做的,他却能做;别人做了有事的,他却没事儿。
这种特权,不是正当个人利益,不是正常工作职权,而是一种“法外之权”,是在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利用权力搞特殊、谋私利,多吃多占,贪吃贪占。正因如此,我们党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谋求私利和特权,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哪里有特权,哪里就有不公;哪里有“法外之权”,哪里就出现腐败。与其他权钱交易等腐败不同,特权现象往往藏不住、掖不住,就发生在群众眼皮底下。值得警思的是,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蔓延,经常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名正言顺”的依据。也因此,特权腐败往往被“去道德化”,反而成为权势象征,让一些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可以想见,特权思想泛滥,那些享有特权的人,自然会紧抓特权不放,拒绝按制度办事。不仅如此,流风所及,还可能导致某种“绑架”现象,为了子女入学工作,为了买房看病,有权力的用权力,没权力的找关系,纷纷围着权力转。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不是崇尚规则,而是羡慕特权;不是痛恨腐败,而是抱怨没机会腐败,怎能激浊扬清、又怎么会有希望?
官德引导民德,党风决定民风。从这个角度看,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党的十八大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反腐败的一个根本着力点,就是制约权力、制止特权。既要教育党员干部摆正权与法、公与私的关系,更要坚决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以此激发党内清气、涵养社会正气。
以公平激发党和国家的活力
早在1956年,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就提出了防止各级领导人员特权化,防止产生“特权阶层”的主张。今天,中央再次重申“反对特权”,有着更为丰富的政治内涵和深厚的现实动因。
改革开放至今,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比过去好多了,但社会上仍有不满情绪,原因就在于历史场景的变化。从“先富”到“共富”,从“求发展”到“要公平”,人们的平等意识更加强烈。“我吃好了、穿好了,但是你比我更好,而你的‘更好’不是靠你的勤劳、刻苦,而是靠你的权力、你的关系。”人们对特权的不满痛恨,就在于这种“相对剥夺感”。
设想一下,如果升学、考公务员、办企业、上项目、晋级、买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如果“他们有的是背景,我有的只是背影”,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还有什么能比这更令人沮丧的?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正如习近平指出的:这种情况不纠正,能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吗?这个社会还能有发展活力吗?我们的党和国家还能生机勃勃向前发展吗?
“为什么过去很困难的局面我们都能渡过?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党员同人民群众一块苦”。邓小平曾经提出“一块苦”,道出了我们党长盛不衰的秘诀,那就是干群一致、官民平等、同甘共苦。有论者指出,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表明这是建党以来我们一以贯之的政治立场。而十八大提出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又何尝不是对特权的一种亮剑?
遏制特权,这是当前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也是从严治党的系统工程,更是实现公平的必由之路。(范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