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政府被迫执行《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规定,无可奈何地决定向中国政府正式移交台湾、澎湖列岛主权。8月26日中国战区受降主官、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宣布,台湾、澎湖列岛为中国战区第十六受降区(以下简称“台湾受降区”),受降地点设在台湾的台北。与中国战区其它15个受降区的军事接收形势相比较,中国军队在台湾受降区的军事接收,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台湾受降区与中国战区其它15个受降区的社会性质不同。中国战区的其它受降区,是日本在1931年后逐步侵占中国领土后形成的中国沦陷区;而台湾受降区却是1895年日本根据《马关条约》割去中国领土台湾、澎湖列岛后,台湾、澎湖列岛变成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对台湾、澎湖列岛实行50年殖民统治期间,建立了日本台湾总督府等比较完整的日本政府统治机构。
第二,台湾受降区日本驻军人数多。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台湾实施战时体制,推行“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的治台政策,台湾成为日本侵略东南亚国家及中国大陆的重要军事战略基地,日本派遣大批军队进驻台湾, 到日本投降时驻台日军仍有20万之多,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等各军种部队。
第三,台湾受降区日本驻军仍有一定的作战实力。在中国对台湾进行军事接收前,台湾受降区的日本驻军不仅人数多,而且仍有一定的作战能力。战争期间,驻台湾、澎湖列岛的日本军队未受到中国军队及美军的地面军事打击,仅遭受美军的几次空袭打击,到日本投降时驻台日军各部队编制员额充足、武器装备完备、军需供给充足、军队官兵伤亡很少,整个部队仍有一定的作战能力。
第四,台湾受降区内居住生活着数十万日本侨民。日本宣布把台湾归还中国后,数十万日本侨民要求返回日本国内居住生活,这样一来,遣返驻台日军战俘及数十万日本侨民,成为中国军队在台湾受降区执行军事接收中的另一项繁重任务。
面对上述四方面复杂、艰巨的军事接收形势和任务,中国政府和中国军队在隆重举行了受降典礼仪式、宣布中国收复台湾主权后,前后用了6个月时间,比较顺利地完成对驻台日军的军事接收任务,使台湾完整地回归祖国怀抱。
二
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在南京举行,随后中国战区十六个受降区的受降典礼仪式陆续在各地进行。台湾受降区受降典礼仪式,于10月25日在台北公会堂(今台北中山堂)隆重举行,台湾省行政长官、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仪上将,为台湾受降区受降主官。在受降典礼仪式上,陈仪向日本末任台湾总督兼日军第十方面军(驻台日军部队)司令、日军投降代表安藤利吉,发出第一号命令: “本人及本人所指定的部队及行政人员,奉命执行台湾、澎湖地区的日本军队及其辅助部队的投降手续,并接收台湾、澎湖列岛的领土、人民、统治权、军政设施以及资产等。” 安藤利吉双手接过陈仪发出的第一号命令受领证后,随即表示: “对于本命令及以后之一切命令、规定或指示,本官及所属与所代表之各机关部队之全体官兵,均负有完全执行之责任。”随后安藤利吉在受领证上签字盖章。
台湾受降区受降典礼仪式结束6天后,1945年11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警备司令部,联合组成台湾省军
事接收委员会,陈仪兼任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主任委员, 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少将兼任副主任。
作为台湾受降区被接收对象的驻台日军部队,以日本第十方面军所属部队为主体,原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兼任第十方面军司令。另外,驻台日军部队还包括一部分日本空军和海军部队。中国军队军事接收前驻台日军各部队的驻地、中国执行军事接收任务的部队、各支部队军事接收开始时间、军事接收结束时间具体简况如下:
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部驻地在台北,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指派陆军第70军执行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1 月15日开始接收,11月17日接收完毕,前后仅用3天时间, 接收持续时间最短。
日军第9师团驻地在新竹,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指令陆军第70军第75师奉命执行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1月5日开始接收,12月10日接收完毕。
日军第50师团驻地在屏东县潮州镇,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安排陆军第62军第157师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2月10日开始接收,12月20日接收完毕。
日军第71师团驻地在台中、嘉义两地,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命令陆军第62军第157师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 该支中国军队从12月7日开始军事接收,翌年1月3日接收完毕。
日军第72师团驻地在善化,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指令陆军第62军第95师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2月1日开始接收,12月15日接收完毕。
日军独立第75旅团驻地在丰原,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命令第62军第157师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2月11日开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毕。
日军独立第100旅团驻地在高雄,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命令第62军第95师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2月16日开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毕。
日军独立第103旅团驻地在嘉义,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指派第70军第75师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1月12日开始接收,12月5日接收完毕。
驻台日军还包括一部分空军和海军部队,其中日军空军第8警卫师驻地在台中,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指派中国空军第22地区部队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1 月1日开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毕,历时74天,接收持续时间最长。
驻地在澎湖列岛的日军守备队系日本驻台湾海军部队, 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指令由海军接收组组长李世甲率领的海军第2舰队陆战队,奉命实施军事接收任务,该支中国军队从11月15日开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毕。
至1946年1月中旬,8个军事接收组的工作基本完成。为尽量保证军事接收工作扎实、全面、不遗漏大的问题,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又新成立两个点验组,直属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指挥。两个点验组在8个军事接收组分头完成军事接收任务后,再对军事接收工作进行重新核查、验收。两个点验组对军事接收工作的重新核查、验收工作,从1946年2 月开始进行。第一点验组主要对台北、基隆、淡水、宜兰、花莲、新竹等地区的军事接收情况进行点验。该组的点验从1946年2月开始,到3月18日结束。第二点验组主要对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屏东、澎湖列岛上的马公港以及宪兵组的军事接收情况进行点验。该组的点验从1946年2月5日开始,到3月10日结束。这样一来,到1946年3月下旬,中国军队对驻台日军的军事接收工作,经过军事接收和点验两个阶段后基本完成。
三
驻台日军缴械投降后,执行军事接收任务的中国军队, 需要对所接收的人(日军战俘)和物(日军武器装备及军事物资),分别作出适当的相应安置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第一,关于对所接收的日军战俘的安置处理。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主任陈仪早年两次到日本学习军事,曾进入日本陆军大学深造,且娶一位日本籍女人为妻,因而陈仪对日本有一定的感情。据此陈仪要求中国军队在军事接收过程中,对日军战俘要实行“勿记旧恨”的宽大原则。在军事接收过程中极少数顽固不化的日军官兵,一度曾策划与中国军队进行武力军事对抗,驻台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闻
讯后立即予以制止,他告诫日军:“接受投降的是我们陆军大学的前辈陈仪长官,你们万万不可轻举妄动。”由于陈仪对日军战俘实行“勿记旧恨”的宽大原则,加之日本军人辈份观念很重,对陆军大学的前辈陈仪比较尊重,经过安藤利吉的劝告,一度策划与中国军队进行武力对抗的极少数日军官兵,便偃旗息鼓,放弃武力对抗的计划。这样一来在整个军事接收过程中,日本军队与中国军队的对立情绪较小,未发生大的军事对抗事件。
为使驻台日军缴械投降后能从思想上配合中国的军事接收及随后的遣返工作,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比较重视对缴械投降的日军战俘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日军战俘开展了必要的短期思想教育。在开展对日军战俘思想教育工作过程中, 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特意拟定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战俘管理处教育计划大纲》、《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战俘管理处巡回教育团教育实施办法》等文件,采取演讲会、巡回教育、广播教育、文字教育、政治座谈会及辩论会等形式,对日军战俘进行正面思想教育。在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中,启发引导日军战俘正确认识1895年日本政府把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强加于中国,强行占领中国领土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侵略性质;启发引导日军战俘正确认识1931年以来日本国内极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对外穷兵黩武,不断扩大和发动对中国大陆及东南亚国家侵略的法西斯性质;启发引导日军战俘正确认识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规定,依法收回台湾主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进而引导日军战俘自觉配合中国军队的军事接收及后来的遣返工作。从后来产生的实际效果看,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对驻台日军开展的上述思想教育收到一定的效果,这是中国对驻台日军收缴武器及遣返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关于对所接收的日军军事物资的安置处理。经过持续约6个多月的军事接收,中国军队共接收驻台日军飞机890架,船舶525艘,各种车辆2097辆,各种炮1315门,枪13 万余支,弹药680 多万发,及一大批日军的部队军事物资器材。对军事接收中收缴的各类武器装备及军事物资,分别视用途作如下处理:各种炮拨发给驻台中国军队作军事训练使用,弹药一部分上缴中央,失效报废的弹药就地掩埋,火药拨发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属的工矿处使用。汽车、船舶舟艇一部分拨发给驻台中国军队使用,一部分拨借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属的警务处、农林处和市政府,供水上警察和渔业部门使用。日军使用的军用铁路及通信器材,拨借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属的交通处使用。军粮除留足驻台中国军队及日军战俘生活食用外,将多余部分拨借给地方平籴,对抑制当时台湾岛内粮食市场价格上涨过快起了一定作用。军用布匹发一部分给军官制作军装,蚊帐、鞋袜等发给部队使用。日军营房一部分作为中国军队营房和军用仓库使用,不适合的营房建筑物予以拍卖。
四
遣返大量投降缴械的驻台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是台湾受降区中国军事接收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做好日军战俘遣返工作,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于1945年12月1日成立战俘管理处,战俘管理处在日军战俘集中地区成立5个战俘管理所。后来,战俘管理处又在担负遣返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主要运输任务的基隆港和高雄港,成立遣返日军战俘和日本侨民运输司令部。与此同时,为使日军战俘能够较好地配合中方的遣返工作,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又下令驻台日军战俘方面成立“日本第十方面军善后联络本部”,安藤利吉任联络官,便于中方与其联系遣返事务。为做好日本侨民遣返工作,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又成立“日本侨民管理委员会”。
被遣返的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总数多达45万人,需要安排大量的运输船舶和较长的运输时间,遣返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所需运输船舶主要由美军提供。在驻台美军联络组的协助下,从1945年12月25日至1946年4月26日完成遣返任务, 共遣返日军战俘(包括少数韩国战俘)165638人。日本侨民除少数有个人生产业务技术专长,本人愿意留在台湾工作劳动、中国又认为有留下使用必要之外,大多数皆予以遣返回日本,共遣返日本侨民292713人。
《波茨坦公告》第10条规定:“对于战争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驻台日军中亦有极少数犯有破坏和平罪、违犯人道罪等罪名的战争罪人犯。经调查核实,在1945年1月美军飞机轰炸台湾的作战中,部分美军飞行员跳伞后被驻台日军俘虏,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下令先对美军飞行员实施非人道的虐待,最后则予以杀害。据此美军指控安藤利吉为犯有违犯人道罪等罪名的战争罪人犯嫌疑,下令将缴械投降的安藤利吉以战犯嫌疑逮捕。1946年1月12日,包括安藤利吉在内的20名驻台日军战犯嫌疑被押送到上海等侯审判。安藤利吉自感其罪行累累,于1946年4月19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流泪写下给冈村宁次的遗书后服毒自杀。驻台日军中的其他战犯,经过审判后得到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