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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追查“双户口”背后的户籍腐败

发布时间:2013-01-23 07: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于“双户口”问题,必须进行倒查,看看背后是否隐藏“户籍腐败”。同时,还应举一反三,对可能隐藏而未暴露“双户口”,展开进一步筛查。

1月16日,原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局长陶勇受贿、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除了收受回扣和受贿,身为局长的陶勇竟然利用职权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以方便“拿回扣”和隐匿财产。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2月,陶勇为了开设银行账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的需要,提供其本人照片,并伪造自己的姓名、出生年龄等户籍信息,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有关人员,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市场星报》1月18日)

涉案官员及其亲属拥有“双户口”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拥有11套经适房的郑州“房妹”,一家人都是双户口。刚刚被披露的陕西神木“房姐”、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就拥有双户籍、双身份证。“双户口”的存在,使一些人成为特权公民,让他们在买房、贷款、交税、计生、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双公民”待遇,并为一些官员逃避监管、违法乱纪,甚至出逃境外提供了方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双户口”的存在,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一。实践中的“双户口”现象,有的是微机化管理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是由户籍管理中的疏漏或错讹造成的。对此,在历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公安部均部署开展户籍整顿工作,要求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一旦发现双重户口等问题,及时更正。

而一些涉案官员及其亲属的“双户口”,显然是人为造成的,背后隐藏的是“户籍腐败”。根据公安部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和签发身份证件,手续是相当严格的,而且人口管理已实现全国联网,普通人想弄虚作假几无可能。一些人之所以能办成,是因为公安机关出了“内鬼”,有人知法犯法,为这些人指点门路、打通关节。而凤阳公安局局长陶勇的例子,更显示出户口管理难以摆脱不正常的权力干预。

因此,对于发现和暴露的“双户口”问题,决不能仅销户了事,必须进行倒查,看看背后是否隐藏“户籍腐败”。户口管理事关重大,即使是因工作疏忽造成失误,也应追究失职责任;如果是收人钱财、故意造假,则应追究受贿及伪造证件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举一反三,对可能隐藏未暴露“双户口”,展开进一步筛查。

□毛立新(学者)

来源:新京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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