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解匪僧(《苏报》)
晚清,社会上会党、棍匪横行,社会治安受到极大影响。当时尽管吏治腐败,官场黑暗,但对于横行之会党、棍匪,官府还是花了不少力气管束、查禁的。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收效并不明显。
1891年11月7日出版的《益闻录》上,刊登了一则“清理役夫”的新闻:
京口推车挑夫等项人众,中多匪类,易于混迹。日内王可庄太守出示晓谕,凡在市谋食如推车挑货之徒,须各有腰牌,方准承揽生意,腰牌上面写明住址、姓氏、年貌,或有远出不在镇江市上,作为废牌,其或外来车夫挑夫,概须向揽头买牌,以为凭准。每牌出钱五十或四十文,违者治地保、江快、揽牌等通同之罪。
晚清京口对推车、挑夫的管理,其实和今天的社会管理大致相类。从实际效果来看,这样的管理方式对于压降犯罪,肯定是有明显益处的。由此可见,对于一些易引发犯罪的社会团体,当时的官府还是想方设法进行约束的。
1891年10月31日出版的《益闻录》上,有一则“悬赏缉匪”的新闻:
丹徒县徐大令奉到臬宪督宪札饬,出示晓谕,凡有拿获抢劫盗犯者,讯明后,赏银两千两,由捕快兵役拿获者,赏给功牌顶戴。或邻右保甲平人事主等,能拿获斩绞盗犯者,照章赏银,并赏七八品功牌顶戴荣身。想盗源从此一清矣。
官府不惜如此重赏缉匪者,可见当时的社会治安肯定比较糟糕。不过这则新闻的访员认为“盗源从此一清矣”,显然太过乐观了。除了悬赏缉匪,晚清官府还成立了专门的巡捕队伍,用于缉捕党人。1903年8月9日出版的《国民日日报》上,有一则“捕拿党人”的新闻,称“镇江府现奉魏督札,设巡捕,专为捕拿党人之用”。所谓积重难返,尽管官府陆续实施了一些所谓的制度,往往是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一些不良局面的。
1904年8月29日出版的《警钟日报》上,就有一则“棍党横行”的新闻,称“前任丹徒县洪氏于办理棍徒,颇觉风厉。地方棍徒,均为敛迹,自杨令履丹徒后,讯案时毫无振作,所有赌徒地棍,无不蜂起,娼寮酒馆,到处林立,闾里大受其害”。杨令的夫人深明大义,时常规劝其夫,但不为所听。
当时的棍匪,有不少是僧人。1903年5月11日出版的《苏报》上,有一则“获解匪僧”的新闻,称“前日东码头新湘营勇丁扭解一僧,送至县署。据闻该僧在乡间代会匪买卖票布,为该营哨弁访知,拿请地方官讯办”。第二天出版的《苏报》上,有一则后续消息,题为“匪僧定罪”:
“苏报”纪新湘营勇拿获匪僧一名,解送县署。嗣闻当晚洪令提讯,该僧供认充当会匪头目不讳。洪令闻供后,当即申详上宪,按律拟罪。闻此僧系普陀山匪党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