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书记周强日前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说:“有些部门、有些干部过去是要有好处才办事,现在是拿了好处也不办事,喝完了酒,吃完了饭,泡完了脚,屁股一拍就走人,什么事也不办,什么问题也不帮企业解决!”(2012年12月27日《经济日报》)
从道理和原则上讲,该为民众和企业办的事,官员都得尽快办、好好办,并且不能收受好处,更不能强行索卡要;而不该办的违法乱纪之事,即使有巨大的利益诱惑也坚决不能办。
以前,一些官员为企业和民众办了该办之事,对送上门来的好处半推半就笑纳了;逐渐的,若是没有好处,该办的事便拖着不办;后来,一些官员明目张胆地索要好处,有的与敲诈勒索无异;再后来,只要有好处,不该办的违法乱纪之事也敢办,钱权交易司空见惯。而现在,一些官员拿了好处也不办事,不管这事该办还是不该办。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腐败升级了。拿了好处才办事,虽然违法乱纪,但表面上毕竟给人“讲信用”之感,而拿了好处也不办事,不仅违法乱纪,简直就是不要脸了。有些官员四处充“大爷”,自感接受民众和企业的“孝敬”理所当然,甚至认为是给人家面子。
除了拿了好处不办事,还有办了违法乱纪之事却不拿好处的———其实不是不拿,只是现在不拿,等离开岗位或退休后再拿,这就是“权力期权化”。这也是腐败的升级版,它更加隐蔽。显然,不管腐败的“版本”有多高,只要真正做到“零容忍”,不姑息不迁就,任何形式的腐败都将无处遁形。(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