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一次合理的修正!无论是依据民意民情,还是依据社会现实,都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及时而合理的政策修正。
从这件事情中,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和立法部门也需汲取教训,一是立法必须要符合起码的程序正义。科学的学术论证、政策实施之前的试点与试验、政策落地之前的“俯冲”和“消化”等,这些程序都不能缺少。
二是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不能脱离公众的意见而存在,“关起门立法”的路子多次被验证是行不通的。公共政策,事关公众利益。每项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之前,一定要充分听取民意。倘如此,断不至于一些规定匆匆制定,又匆匆纠正。
闯黄灯处罚规定,得到了修改,这是好事。我们希望公共部门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少走些弯路,多一些立法的理性,少一些立法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