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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瞒报污染事故,何谈责任政府

发布时间:2013-01-09 11: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河北邯郸市居民来说,2013年的元旦过得很是揪心。假期刚过的第二天,就遭遇全市大面积停水,市民在商场、超市抢购生活用水,部分超市矿泉水被抢购一空。而就在6号上午官方公布声明,呼吁市民不要盲目抢水、储水,并称全市大部分地区已经恢复供水之时,市民才得知5天前,长治发生一起化工厂苯胺泄漏事故,泄漏苯胺可能随河水流出省外,可能已致浊漳河流域水源被污染。

  (1月6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从上月31日7点40分污染事故发生,到5日下午5点邯郸市大面积停水,过去了140多个小时。在此期间,受水源污染影响最深的邯郸市民对此却一无所知。据悉,发生泄漏的苯胺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人体若吸入或接触,会造成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等。

根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然而,山西省环保厅却在事故发生后5天才获知消息。这显然是一起瞒报污染事故的重大事件。试问层层瞒报的背后,究竟有哪些责任人和责任机关在玩忽职守,拿百万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对民众生活生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由于个别地方行政处置不当,习惯于瞒报事故、捂盖子的处理方式,忽视群众利益,也由此引发了一些公共危机与群体性事件。这些环保事件背后的共性之一就是不尊重民意,对民众进行信息封锁。

这次苯胺瞒报事故也是如此,一起重大污染事故,层层上报竟然需要5天时间,这在通讯手段如此发达的今天简直不可想象。这背后也意味着当地管理上的混乱。事故发生在元旦假期,这期间相关单位是否有责任人值班在岗,是否有完善的监测机制等等。本该是环环相扣的机制,无论哪一环出了问题,显然都会导致整体机制无法运行。

这些事件的发生,也凸显了政府环保责任机制的欠缺。一个现代的责任政府应当时刻将民众福祉放在首位,将政府各方面信息对公众全面公开,方便民意监督,而不是想公开的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而这些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之后,各级责任机关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尽快采取措施,减少对居民的伤害,而是怎样隐瞒信息,想办法“平事儿”。这无疑与国家建设“美丽中国”,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背道而驰。

目前,我国已经启动环保考核和环境问责机制,将环保政绩纳入地方官员考核标准。不妨以此次事故为契机,对事故中的瞒报者,罔顾行政法规者,忽视制度规定者一一进行严肃问责。如若继续放任这种习惯性瞒报,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不是环境污染事故中瞒报的第一起,恐怕也难成为事故瞒报的最后一起。

  刘晶瑶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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