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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足”岂是逃责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3-01-09 11: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污染危害估计不足” 岂是逃责挡箭牌?

 

山西潞安天脊苯胺泄漏事故指挥部今天上午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上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1.5吨,数量比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完全能用自己的力量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没想到一起当时认为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发展成环境污染的大事,因为这些原因,造成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1月7日央视)

“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成为“瞒报”的堂皇理由,还是让人非常震惊,都知道苯胺会“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任何一个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泄漏,都会对当地的环境以及公共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就算是泄漏量小,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当地有关部门也应该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进行及时上报。

可这样一个常识性判断,到了长治官员的眼里,却成为一种“缺失”,或者判断错觉,将明显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突发事故,当作了企业性的安全事故,仅仅在长治市内进行所谓的安全处理。将这个突发事故生生拖延了5天后才进行通报。难道长治有关领导的政策水平和判断能力就如此“低下”?

背后的原因他们不说人们也能猜到,因为这种化学泄漏会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害,一旦公布了,肯定会成为重大公共事件,当地的行政长官肯定会受到严厉问责。比如2003年广东普宁市因重大火灾,市委书记受严重警告。所以,为了给自己增加一些缓冲余地,增加一点逃避时间,他们还是选择了这种能拖则拖、得过且过,结果,让没有准备的邯郸发生了抢水风潮,更让污染面积得到继续扩大,还对牲畜造成了伤害。因为极个别官员的狭隘观念,或者是既得利益思维,而对公众造成巨大的伤害,任由国家安全法规的尊严扫地,这种所谓的“对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根本站不住脚。

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曾对南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被瞒报痛心疾首:“对严重瞒报事故感到十分愤慨,对央企发生事故瞒报感到震惊。”因此,面对这种安全意识的麻痹、行政素养的低下,以及公共危机意识的钝化,媒体除了需要进行不依不饶的跟进,以及深度曝光,恳请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这种瞒报行为深度调查,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我国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严厉追责,让安全公信力得到提升。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雷泓霈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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