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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得到薪”才是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3-01-09 07: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进入2013年,北京、陕西、浙江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而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仍然是深圳,为1500元。

  (1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岁末年尾,各地比拼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时令活儿”。因为根据2004年劳保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信息显示,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包括北京、陕西、上海、广东以及深圳在内,共有23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基本工资。遗憾的是,数字上的底线不断调整拉升,但现实中的底线却不断被突破撕裂。

数日前,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农民工欠薪案件比往年有所增加,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更表示,要切实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并尽快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与宏观形势对称的,是底层劳动者的真实心声,“经济形势不好,加上欠薪行为越来越复杂和隐蔽,如今讨薪真是越来越难了!”

这是一种令人揪心的分裂:一方面,“工资增长”、“收入倍增”成为时髦语汇;另一方面,“河南农民工讨薪遭重殴”、“多部门联手讨薪”等正反面新闻仍在眼前层出不穷。

当此语境下观之,“讨得到薪”恐怕也是最扎实的“最低工资标准”。真正耐人深思的,并不是法律的缺位,而是劳动者的持续弱势。且不说各地的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黑名单机制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将“恶意欠薪”写入刑法典。只是,法律是法律,现实归现实。如此一来,我们还能幻想通过《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所谓“补丁”来一劳永逸吗?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行政对司法的过度干预,才是造成“劳弱资强”格局的根本。不改变淘汰明显的薪资环境,即便有再多的法令、再高的最低标准,劳动收益权仍会遭遇“衣不蔽体”的命运。眼看就是春节在即,各地既要比比新年的最低标准涨了多少,更要比比眼下欠薪的规模与讨薪的悲怆。毕竟,拿得到的钱,才是真标准。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邓海建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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