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针对新交规实施以后引起的广泛争论,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改进工作。
应当说,公安交管部门的回应是及时的、积极的,态度也是比较诚恳和虚心的。但是,对相关问题的回应,却很难让人认可与接受。
就拿信号灯来说,明知信号灯在设置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为什么不在新规实施之前就采取措施加以整改,而非要等到实施以后再匆匆整改呢?如果这期间因为信号灯的问题造成了驾驶者的“闯黄灯”,是否应当扣分和罚款,又如何扣、如何罚?
要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扣与不扣、罚与不罚,都会带来“后遗症”。因为,既然信号灯存在缺陷,那么,扣和罚就没有依据,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这对驾驶人员是不公的。相反,如果新规实施以后,不能有效执行,又何必出台呢?这岂不是拿政府的公信力开玩笑。
在交通秩序比较混乱,每年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十分惊人的情况下,实施重典,本身并没有错,甚至可以说是必要之举。但是,善政如何才能产生善果,决不是出台一个文件、制定一个办法、下发一个通知就能达到的,而必须辅之以各种配套措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充分而认真的准备。
就新交规而言,早就制定好,也早就决定在今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公众对闯黄灯扣6分的问题,也早就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其中,如何把握好闯黄灯的尺度、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是否规范等,也有很多人提出了质疑。但是,对这些问题,为什么有关部门只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没有做出任何反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整改,而非要等到新交规实施以后,社会各方面反响十分强烈了,再来匆匆回应,表示愿意对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进行规范与整改呢?显然,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摆正自己的位置,而是以过于强势、过于霸道的姿态出现在公众的面前。
更直接地说,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对要这样执行,不对也要这样执行。不然,我就动用权力、动用各种手段迫使你按照我的意志行事。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多数规章在出台以后,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也能听到类似的回应。
关键不在规章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相关职能部门对待工作的态度、对待公众的态度。如果真的具有执政为民意识,很多问题都会在发生前就得到解决、得到纠正,而不是总在匆匆修补。
新交规实施后引起广泛争论提醒有关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能够未雨绸缪,即在各种规章正式实施前,就将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问题解决好、纠正好,避免边执行、边整改现象的发生,以切实提高规章执行的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