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律师韩甫政称,国务院公布的2013年节假日安排中部分放假调休安排导致劳动者一周连续7天上班,这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韩甫政已将建议书快递给了国务院办公厅,希望相关安排能得到修改。(12月14日《京华时报》)
连续7天上班,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现在有着各种各样的理解。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把这里的一周,机械地理解为从周一到周日,那就有点玩文字游戏了。劳动法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而来,把“一周”理解为“7天”,更符合法律精神。问题是,真要按照律师的说法,打破几个小长假,或者打散几个双休日,形成“上班六天休息一天”的新安排,公众也未必会满意。
这么多年双休日下来,其实公众早已习惯并且学会享受了。相对于“上6天休1天再上6天”,很多人可能更喜欢“上7天休2天”。如果节假日安排真如律师所建言的重新安排,估计到时牢骚还会“蝴蝶翩翩飞”。要想达到最多的满意,增加几天假日,这可能是最有效的;可受限于现实,“加法”又很难做成。这给人一个感觉,在现有条件下,节假日安排“里外不是人”。其实并不完全这样,节假日安排之所以受到抱怨,与决策程序的封闭有很大关系。
这种因为调休,而造成的连续7天上班甚至连续8天上班的情况,在往年也曾有过,但过去反响没有现在这么激烈,因为公众参与决策的诉求开始上升了。
今天的公众已经不满足“被安排”了,他们渴望能够在一些决策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也决定了,一项制度安排要想受到好评,必须注重程序开放,注重公众参与。在社会多元、利益多元、诉求多元的现实下,民生安排要想“人人喊好、个个满意”,是很难做到的。越是如此,越应该注重决策程序的透明和开放。真正做到开门决策,不仅有利于决策科学性,而且更容易得到各方认可。
谁都知道,“节假日安排不能做到让人人都满意”。结果不能让人满意,最起码过程让人满意。可现在,公众只能被动接受。回头来看,如果2013年节假日安排事先征询一下民意,多制定几种方案由公众选择,让公众参与,让民意表达,还会这么受到百般质疑吗?由此可见,节假日制度之所以受到百般吐槽,吃的就是程序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