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深圳两起警察杀人案引发警察持枪问题的关注。据悉,因治安环境乱,深圳警察长期以来有配枪传统,果断、敢于开枪的做法甚至被嘉奖。深圳副市长李铭曾表示,警察手中的枪不是烧火棍。
(12月13日《新京报》)
首先声明一点,本人绝不反对警察的正常开枪,只要枪声源于正义,源于治安是无话可说的。警枪“不是烧火棍”一点不假,但是警枪更不是警察立功的道具,就看枪声为谁响起了。
就在前不久,为了立功,深圳龙岗的一名警察导演的现实版《寒战》的新闻还恍若就在眼前。为立功,这名民警策划抢劫案,竟然假戏真做,在与“劫匪”对峙过程中竟然掏出真枪击毙对方,而事件虽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案件的细节至今没有给公众一个交代,现实版的《寒战》大片无疑是让人寒心的。
但更让人寒心的是“不是烧火棍”的警枪一再响起却不是为了治安,而是另有目的。比如那位醉酒的警察就打死了一位和自己争吵的群众;比如那位平息拆迁事件的警察就将枪口对准了钉子户……这些“不是烧火棍”的警枪,它响起的理由会那么充分吗?这样的警枪还不如变成“烧火棍“呢!那样也能少些现实版的《寒战》不是吗。
对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来说,让警枪不是“烧火棍”是应当的,也是必需的。但是,在一起起原本无需枪声飘荡的时候,已然响起的枪声却是值得我们警惕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公安机关要加强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对佩戴警枪的警察也要来个“准入门槛”,必要的时候可借鉴国外医生的处方权,什么样的医生可以开具什么样的药物,到了公安这里,就是什么样的警察可以佩戴枪支,什么样的警察不能佩戴枪支,要有个详细的标准。
警察也是普通人,他们既有人的天然善良和羞耻感,也有普通人的七情六欲,拿着“烧火棍”的个别警察都能犯错误,如果“不是烧火棍”的警枪到了这些人的手里又当如何!
加强警枪的管理和使用,实在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和监督,用好了民之福,用不好就是民之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