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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清末丹徒县地方自治

发布时间:2012-12-07 07: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

清末,维新派人士黄遵宪提出,要维新变法,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必须要“伸民权”,允许人民“自治其身,自治其乡,再由一乡推之一县一府一省”。自清末“预备立宪”逐渐推行之后,地方自治逐渐成为焦点话题。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地方自治是推行宪政的必要手段,相对宪政,地方自治更容易实现。于是,一股地方自治风潮在神州大地席卷而来。

这股自治风潮同样影响到镇江。宣统二年(1910)出版的《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第4期,有一则“丹徒城自治议案”的新闻,详述了丹徒县实行地方自治的一些细节。这则新闻开头,对镇江当时的社会经济进行了概述:“江苏有个镇江府,府城在大江的南边,铁路上通南京,下通上海,轮船往来,更是便当,是个繁华热闹地方。每年所出的土货,也可值一两千万两银子。三国中吴王孙权,曾经在这里建都称帝。咸丰十年,把这府城西门外的蒜山地方,开做通商码头,从此华商也多了,洋商也来了,真是一天一天的兴旺。”

对于丹徒县实行地方自治的详情,新闻中这样报道:

镇江府的首县,就是丹徒县,府县本是同城,自从讲起办自治,那城厢的户口也查了,议事的议员也举了,又由议员公举几个人,来办理议员所议定的事,叫做董事。布置妥帖之后,定于五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开会议事。先几日,那董事便把本城应办的事,一件一件录出,交给议员先看一道。到了那日,众官员、议员、董事,都齐到了公所。议员一排儿坐在下面,官员坐在东边,董事坐在西边。还有一些来的客,坐在官员的下手。一些旁听人,坐在董事的下手。上面一个矮矮的演台,演台下摆了一张桌子,两位书记员对坐,握着笔,按着纸,听得那台上的人说一句,便写一句。

只见众官员一个一个上台演说过了,然后议长上台,把那要议的几条事情,向大众说了一道。众议员中间,便有一个起身上了演台,说某事应这样办,说完了退回原位。那一个议员,又起身上台来说,这办法不好,要那样办才好。人人议了一阵,各执一说。议长便对众人说,你们主某说的,便起身,不主某说的,便不起身。一时众议员起身的,比不起身的多些。这事便定做照某说办理。当议事时候,却不见官员同董事、来客、旁听人等发话起身,甚么缘故呢?因为只有议员可以议论事情,别人都不能够,不过听听讲罢了。这件议定之后,又议那一件。一连三日,把些应办的事,都议妥了。议定的法子,仍复交把董事,要他一件一件照办。

对于当时开会的情形,这则新闻描述得还是比较详尽的。那三天开会,所议的究竟是些什么事呢?据新闻可知,共有二十件,大约分为五类,一是筹办自治事宜,包括筹措城厢自治的经费、划定城厢分段办事的地段、设立自治宣讲所等;二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如兴办栽种树木、设立简易小学堂、逐渐清理街巷,防备火灾等;三是发展慈善事业,如减省施粥厂的经费,把来改办救贫的事业、设立贫民工艺厂等;四是加强城市管理,如河岸上禁止倾倒垃圾、清理沟道、整理桥梁并沿城一带的公地等;五是加强社会管理,如添设后街的警兵、限制土店出卖烟土、查察禁烟禁赌章程等。由此来看,当时地方自治,还是切中时弊,有针对性地着手解决一系列问题的。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习 斌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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