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报》报道,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的《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规定,酒驾被查的党员干部除了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外,还有可能面临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双开”党政纪律处分。
乍一看,温州市纪委这条规定似乎太严厉:大凡做到党员干部,一般都是有相当能力的,也算是党的宝贵财富,怎么喝过酒开汽车,就可能会面临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断了人家政治前程,岂非小题大做了么?但是,细想就会明白,这么规定,自有其道理。共产党号称人民的先锋队组织,有其自己的严明纪律,更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而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众所周知,早已为法律严格禁止。普通公民尚且不得违反法律,更何况本该成为民众行为表率的党员干部呢?不准党员干部酒驾,虽看似小事一桩,却从中可以窥见从严治党的决心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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