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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不能牺牲法律

发布时间:2012-11-30 07: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漫画作者:美堂漫画

新闻背景 苏州“惠佳”超市正常营业,但门口竖着来自警方的提示牌在告知消费者它是黑超市。且在不足5米处,从早上8点超市营业到晚上9点超市打烊,都有民警轮流站岗。警方之所以这样,因经常接到该超市少找顾客钱的举报。(11月22日《中国经济网》)

超市收银员屡屡在给顾客的找零上动手脚,骗取顾客零钱,并且屡屡引起纠纷,顾客必然会首先向警方求助,警方通过正常方式提醒顾客购物注意找零,以避免损失,不仅是一种职责所需的服务,其出发点的善意也是不言而喻的,但苏州这家派出所,专门制作了一块“友情提醒”牌,针对性放在超市门口,而且“指名道姓”把合法经营的超市指为“黑超市”,提醒来往顾客“不要来此购物”,尽管对顾客市民是一种“友情”,但其行为的违法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都知道,超市是商业企业,只要拥有合法的证件手续不违法经营,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就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存在某些违法经营问题,也首先应由工商部门查处,公安部门一般也只是配合协助的权力,收银员利用找零的机会,侵吞顾客的钱财,完全应看着是收银员的个人行为,与超市不存在必然关系,如果警方有足够的证据,完全可以对收银员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如果真是牵连到超市,也应由工商部门主导查处。派出所制作带有侮辱字眼的 “友情提醒”牌,堂而皇之的立在合法经营的超市门前,不仅极大干扰了超市的正常经营活动,也涉嫌对超市名誉的诋毁。

确实,在现实社会环境下,由于各方面软硬件条件的限制,要严格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又要让被服务的群众满意,的确不是件容易事,就事论事而言,警方在超市门前树立这块“友情提醒”,确有几分无奈,就如警方所说,尽管对“怡欣佳”超市的猫腻心知肚明,但取证却非常困难。立牌站岗的目的也是希望超市收银员能够知难而退,收敛自己的行为,警方的良苦用心似乎可以理解,但用违法的方式服务群众,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其本身更含有浓厚的特权意识,显然是不可取的。

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目的,既是希望法律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公民个人和所有部门单位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我们之所以尊重和敬畏法律,在于法律在任何时候都是至高无上的公平公正,任何用牺牲法律为代价的服务,即便出发点是善意,也会导致更多的不公平,特别是执法部门,希冀用“友情违法”的方式来达到对群众的“友情服务”,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可能还会衍生出更多的执法违法,最终受害的还是被服务的群众,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朱永华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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