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火车站前一幢5层楼房屹立于马路中间,经过该路段车辆行人都须绕行。该“钉子户”户主罗保根称,房屋2001年建成,共700多平方米,加上装修总共花费约60多万元。而政府补偿为26万元,重修房屋需80余万元,补偿远远不够。
(11月23日《华西都市报》)
马路中间屹立着一幢房子,可说是难得的一道“风景”。没有强拆,没有断水断电,有线电视弄断了也重新接起来,这是对私人财产和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敬畏,在当前强拆时有发生的环境下值得称道。但也要注意到这只是底线,这幢孤零零的楼房其实还透露着一点悲哀,仔细看来,还是有些“美中不足”。
可以看出,当事户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钉子户”,因为他并没有狮子大开口,提出的要求可算合理:搬个地方也行,只要帮我把房子建起来搞好了就成,没有多要钱。不算市值,当初房子的建设加装修的总费用至少60万,可补偿款才20多万,不到当初建设费用的一半,而重修房屋却需要80多万,这点补偿款连当初房子的一半都建不了。
接受与不接受对罗家而言都成了难题,不接受,房子已经出现漏水、两侧垮塌等问题,住着难放心,还会有其他方面的压力;而接受的话,又会使自家比以前更贫穷,可谓是“因拆返贫”。事实上,该地区的钉子户其实并不止罗保根一家,类似的钉子户还有6家,只不过没有耸立在马路中间,他们之所以接受补偿,恐怕也是做“思想工作”的结果,同样要承受损失乃至“返贫”。
此次拆迁应是为着公共利益,但这不应是实行低补偿,给拆迁户造成损失的理由。既然要拆迁户们“让路”,不仅不应造成他们的损失,还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励,毕竟搬迁、重建本身就给他们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和损失。公众在享受公共建设的便利和福利的同时,不想、也不应该建立在牺牲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有违社会的和谐与公平。
尽管当地没有强拆钉子户,但“冷处理”同样不应该,这说明他们对民众的利益仍不够重视。不管怎样,就算有各种原因不能让拆迁户“因拆致富”,也至少不要让他们“因拆返贫”,这应是起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