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如何让生育保险更“保险”

发布时间:2012-11-29 07:3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日,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这样“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西安日报》)

据人社部2011年社保《统计公报》,“2011年全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20亿元,支出139亿元,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43亿元”。这意味,2011年一年生育保险基金便结存81亿、结余率达到36.8%;而多达343亿的累计结存更意味着,按照现有支出规模,即使两年不收费,保险基金也足够支出并且“花不完”。而从具体地方来看,这种生育保险基金结存过多的情况,不仅同样普遍存在,且具体数值也十分惊人。如据此前媒体报道,武汉市的生育保险结余率甚至一度“超过80%”。

鉴于这种“基金结余偏多、结存率偏高”状况,并结合我国人口生育率不断走低的现实,为了避免生育保险基金的闲置浪费,同时也为了不断提升其保障水平,让生育保险变得更加“保险”、能更普遍充裕地惠及整个社会,笔者想对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两方面的意见和希望。

一方面,在保险覆盖方面,除了各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之外,是否还可以考虑进一步将那些没有明确或固定用人单位的“自我雇佣者”,即俗称的“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险覆盖范围,允许他们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生育保险。据原劳动部公布的数字:“截至2004年底,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总量达5000万人左右,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18%”,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若仅因“没有单位”而不能参与保险,显然既是这些群体社保权益的缺憾,也是生育保险制度本身的损失。

另一方面,在保险待遇方面,可否考虑在现行两项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扩展和丰富。其一,除了“生育医疗费用”,适当新增女职工“哺乳营养费用”,或者将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从现行“产假”进一步延伸到“哺乳期”。其二,将享受保险待遇的对象,不完全仅限于女职工,也适当延伸至男职工。如给予男职工适当照顾配偶生育的护理津贴。其三,除了生育本身,生育保险的保障内涵,是否还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展丰富,如将那些无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也纳入保障范围,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助。(张贵峰)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内容页统计代码